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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3.18至20216年3.19在上海茗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打包员一职

上海 03-22 19: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于2021年3.18至20216年3.19在上海茗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打包员一职,在职两天,兼职日结,第三天因有事无法继续任职,提出离职,并要求结算工资,该企业以押四天工资及并未提前告知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兼职期间,双方可随时提出离职,并结算工资,该企业并未结算,并坚持声称自己的规矩比法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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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3-22 21:0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1-03-22 21:23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21-03-23 10:08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21-03-23 10:25
您好,您的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可以随时提出离职的,公司说法于法无据,公司太欺负人了,如果您想争取一下工资同时也为自己争口气,可以联系我,希望能与您进一步沟通。
回复时间: 2021-03-23 10:31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1-03-23 11:39
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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