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朱建宇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公共场所责任和义务

宁夏-银川 07-24 22:00  悬赏 0  发布者:ucd3432 回答:(1)
我们在公共场合丢失了包,内有重要物品,并在当时报了警,该场所有摄像头监控正好拍到了盗贼的长像及偷窃过程,是侦破案件的重要依据,但其管理人员不充许我们个体去拷贝这段盗窃录像,当民警赶来时以下班为由拒绝当时拷贝,但事后确把证据(这段录像)删除,该场所的工作人员属什么行为?我们如何维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5 17:21
公民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但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以配合的该如何处罚。
除非该场所的工作人员故意包庇隐瞒盗窃的具体身份,可以以包庇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上海黄浦区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72755
江苏 无锡
人气:5103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08
广西 柳州
人气:704173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62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453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