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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人贷金融机构申请五万合同显示四万三千七银行卡到账只有三万八

陕西 04-03 11:50  悬赏 0  发布者:2021040398OS 回答:(14)
在人人贷金融机构申请五万合同显示四万三千七银行卡到账只有三万八,分三十六还款,连本带利还六万六千七百多,而且人人贷金融机构严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它们实际下款额度和合同额度截然不同有着很大的差距!纯属砍头息现象存在!经LRR计算它们的年化率达到41.16%纯属高利贷!正因为去年年初疫情存在,导致单位无法正常运转,我们员工的工资也无法正常发放,在没有逾期之前本人已还四万零七百多,后期导致逾期!逾期之后人人贷上报中国银行个人征信贷款额度为一万六千左右,没有把本人实际还款记录上传中国银行征信管理中心!况且这一万六千也不知道它们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请问像这样的状况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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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4-03 11:50
你好,刻意造成你已经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肆意认定你违约, 并要求你偿还“虚高借款”,需法律帮助详情可微聊本律师手微同号
回复时间: 2021-04-03 11:50
你好,目前网贷市场鱼龙混杂,绝大部分都是高利贷和套路贷,因此网络贷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一旦被套住会给你造成重大积极损失,带来无穷的生活烦恼。更可怕的是,有很多狡猾的诈骗分子充斥在网上,把自己精心包装成网贷公司行骗,很多无辜群众被骗的损失惨重。因此,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甄别后再做决定。如情况紧急,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21-04-03 11:50
根据我国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在最高的法定标准年利率是15.4%,超过年利率15.4的便属于非法债务利息,是可以不还的。网贷平台通常以收取各种费用(管理费、保险费等)、砍头息、以及等额本息的方式,让贷款人觉得名义利率不高,实际上网贷的实际利率往往都高出法定的最高标准,高出的利息完全可以不还的。 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加我简介中的微信,我帮你详细计算下。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63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03 11:51
归还实际到手的本金和合法的利息就行了。
回复时间: 2021-04-03 11:57
网贷、套路贷都是出了名的风险套路多 难缠不讲理 并不是简单几句话能说清楚的 都需要找律师详细咨询分析
不管是咨询网贷 自学网贷 应对处理网贷 处理套路贷都可以咨询本律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99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03 12:09
你好,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判断是否合法。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300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03 16:30
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68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03 16:39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4-04 16:28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1-04-03 11:50
在的国家法定年利率政策改变,你可以请专业人士细算年利率是否超出国家规定部分,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是可以不用还
回复时间: 2021-04-03 11:52
超过年利率超过国家规定以上的属于非法债务利息,不需要还;网贷平台通常以收取各种费用
(管理费、保险费等)、砍头息、以及等额本息的方式,让贷款人觉得名义利率不高,
实际上网贷的实际利率往往都高出法定的最高标准,高出的利息完全可以不还的

必须要进行计算才能判定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21-04-03 11:55
你好,对方有可能涉嫌诈骗,但是要结合相关证据和案件细节判断,建议可以先把合同或相关材料发给律师审查。建议及时咨询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4-03 11:58
通常情况下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4-03 15:03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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