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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阳光保险公司贷款7万元,分三十六期,每期还三千五百零八元

贵州 04-16 16:55  悬赏 0  发布者:20210416qyLP 回答:(9)
我在阳光保险公司贷款7万元,分三十六期,每期还三千五百零八元,已经还了20期,现在没还款能力,阳光保险打爆我通讯录,请问这个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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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4-16 16:56
你好,需要计算法定利息还款
回复时间: 2021-04-16 16:56
你好,的贷款公司是不需要在收到借款之前缴纳任何费用的。即使填写错了银行账号,转账也是原路返回,不会有资金损失,更不需要什么验证资金进行解冻。也不需要保证金。所以这就是骗子的套路。卡号错误的情况,也是骗子修改成错误的,就是为了诈骗找个理由有需要联系我详细咨询。本律师手微同号
回复时间: 2021-04-16 16:56
网贷平台诈骗较多,如果你已经被套路,千万不要想当然的盲目操作,一定要听取律师专业建议,有需要可以电话详细咨询律师,防止越陷越深。如情况紧急,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3496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17 11:47
利息超过LPR4倍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21-04-17 15:30
建议谨慎处理贷款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21-04-16 17:15
及时是根本办法,还到规定的利率标准,多出的部分可以不用还的
回复时间: 2021-04-16 17:31
建议谨慎处理贷款问题。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4-16 17:31
您好,网上多诈骗,建议谨慎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4-16 19:03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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