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在捷信贷了27000还了6期每期要还1007.4要还51期,

北京-东城区 04-19 12:00  悬赏 0  发布者:权部长 回答:(15)
在捷信贷了27000还了6期每期要还1007.4要还51期,现在收到短信说定位到我手机了然后要网络公布这是真的吗?贷款的时候也没提供虚假材料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4-19 12:00
你好,网络贷款情况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井,遇到自己拿不准的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听取专业建议。在网络贷款过程中,凡是遇到要求支付包装费、工本费、保险费、保证金、流水资金、解冻金等费用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及时把相关贷款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后再做决定。2     你好,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把材料发律师审查。如果情况紧急,可直接电话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21-04-19 12:00
你好!网贷要区分出借方是否有金融资质,没有金融资质的是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有金融资质的还是按照以前的标准,年利率24%以下属于法定利息,年利率24%-36%的属于自然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属于非法利息,最新温州中院判例也支持了这一观点。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联系本律师,我帮你详细计算下。
回复时间: 2021-04-19 12:18
只还上实收的加等额本金计月息2%内,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网贷,再具体可微聊,,
回复时间: 2021-04-19 12:54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网贷都是骗人的   不要相信 请直接报警处理 律师不处理这个 不要给我打电话
 如果是银行贷款 请及时还款 不还款不会坐牢但是会被拉入失信名单 被起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3501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19 14:47
利息超过LPR4倍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21-04-19 15:32
网络贷款情况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井的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9911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19 15:36
需还合法本息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30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19 16:31
你好,需要慎重,有风险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8553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19 18:06
典型的骗局
回复时间: 2021-04-20 10:01
“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回复时间: 2021-04-19 12:01
你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回复时间: 2021-04-19 14:20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回复时间: 2021-04-19 15:06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回复时间: 2021-04-19 17:00
你好,要注意是否有诈骗的情形。
回复时间: 2021-04-19 19:40
现在诈骗以及高利贷较多,务必谨慎。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西城区
河北石家庄
广西南宁
湖北武汉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4971
福建 厦门
人气:125143
陕西 西安
人气:105366
广东 深圳
人气:137126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700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802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