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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昌恒易贷借款11万多,到账7.2万,现在已还10万,剩下的

内蒙古-鄂尔多斯 04-20 13:4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1)
恒昌恒易贷借款11万多,到账7.2万,现在已还10万,剩下的能不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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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4-20 13:46
你好,网络贷款情况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井,遇到自己拿不准的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听取专业建议。在网络贷款过程中,凡是遇到要求支付包装费、工本费、保险费、保证金、流水资金、解冻金等费用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及时把相关贷款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后再做决定。2     你好,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把材料发律师审查。如果情况紧急,可直接电话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21-04-20 13:46
你好,遇到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现在网络很复杂,有很多诈骗分子行骗,如有不明白之处,请将相关资料发给本律师,本律师为你进行详细审查分析,助你识别网络诈骗,教你如何正确处理!可以相关信息发给我看看
回复时间: 2021-04-20 13:52
你好!网贷要区分出借方是否有金融资质,没有金融资质的是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有金融资质的还是按照以前的标准,年利率24%以下属于法定利息,年利率24%-36%的属于自然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属于非法利息,最新温州中院判例也支持了这一观点。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联系本律师,我帮你详细计算下。
回复时间: 2021-04-20 13:52
需要计算法定利息
回复时间: 2021-04-20 14:14
一、不要操作了,这家网贷有问题,遇到有问题的网贷可以咨询本律师,1能帮你查证核实避免被骗,2能帮你规避风险安全处理,3能帮你消除后期危害,4帮你保护好个人征信,5如有诈骗行为可以免费网上报案。
二、草率办理网贷很容易遇到套路贷,本律师有套路贷的具体处理步骤和方案。
三、安全的网贷非常的多,如需网贷,在帮你处理后,也可以帮你讲解介绍安全合规的网贷。
四、如需自学网贷,本律师可以提供自学网贷的途径和方法。
贷中的任何问题,查证网贷、核实网贷、分析网贷、介绍网贷、培训网贷、讲解网贷、处理网贷都可以拨打或者添加本律师手机号详细咨询,本律师收费合理。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008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20 14:28
你好:协商未果起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4-20 14:50
利息超过LPR4倍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21-04-21 20:39
可以直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回复时间: 2021-04-20 13:50
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21-04-20 14:18
超过年利率超过国家规定以上的属于非法债务利息,不需要还;网贷平台通常以收取各种费用
(管理费、保险费等)、砍头息、以及等额本息的方式,让贷款人觉得名义利率不高,
实际上网贷的实际利率往往都高出法定的最高标准,高出的利息完全可以不还的

必须要进行计算才能判定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21-04-20 19:28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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