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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民事诉讼吗?

浙江-温州 04-29 09:46  悬赏 0  发布者:315692…… 给我留言  回答:(2)
爸妈因摆摊与人发生了纠纷 相互把东西全部砸坏了《对方先出手》 到派出所解决 由于对方吧东西价格写的较高还有他的误工费也写上了爸爸妈妈是属于比较老实的本分那类人 文化少 我们东西的价格写得较低 所以我们这边应赔偿对方500元 也签字了 我觉得已经这样了 就算给钱我是不是应该 把我们损坏的东西拿回来 爸爸妈妈砸坏了的东西 《算是对方要钱的证据吗?》 但是他说的要东西不可能 签字的时候你怎么不说 《我当时也不在爸爸妈妈身边》我不服 所以钱也没有给 现在对方告到了法院 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能给我点意见吗?我并不是在意那点钱 我只是觉得爸爸妈妈被欺负了 很生气,明明别人先出手还我们这边赔偿 在派出所字也签了 现在他就是拿着爸妈签的那单子告到了法院 像这样的问题能辩驳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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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9 12:11
都已经签字确认协议了,除非你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协议内容违法或不符合事实。
追问:

因为在派出所对方已经承认他先动手并作出道歉 那么他的误工费是不是已经不成立 毕竟是双方面 我们不是肇事者 他告到法院说法又不一样 通知单上面说的我方先出手 如果说对方拿不出来我们损坏的东西 那么我们有理由不给予赔偿吗?如果我方反起诉 应该告对方些什么

回答:

去查看下笔录和协议书上的内容。

回复时间: 2013-04-29 09:54
你好,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代为诉讼。
追问:

你能给我一些意见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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