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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在上晚自习前的休息时段,发生戳伤,学校应承担责任吗

 04-29 15:35  悬赏 0  发布者:tpe_7x……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5)
晚自习前的休息时段,对方因拿外号嘲笑孩子(13岁初中生),且孩子之前多次警告过,两人发生争执、肢体冲突,最后孩子将对方戳伤。对方家长当时已报警。对方住院两个礼拜现已出院疗养。我们已经承担了医疗费用。期间我孩子被停课没有去学校,现在学校联系我们要求承担对方的补课费。请问这合理吗?  我们应当承担哪些补偿,学校承担哪些责任。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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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29日 18时19分
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要和你们承担赔偿责任,对方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你们的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让对方向法院起诉好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啦。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9 15:38
承担身体损害赔偿,对方有过错。
回复时间: 2013-04-29 16:01
对方也有过错,你只要承担医疗费的一部分就可以了,学校也有责任,学校也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至于补课费,协商的话也可以承担,但是对方和学校也有责任,也必须承担,其实这个就是胡扯,你可以要求学校赔偿,九年义务教育,就是孩子犯了错也不能停课,学校有多大的权力可以随便给停课的,学校是他家开的,停课期间的补课费是不是对方和学校也要承担,不要害怕,据理力争,这点事情处理不好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影响以后的身心发展,有需要可来电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0505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29 20:42
学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如果对方再提出过分要求,可以拒付,让对方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4-29 22:20
双方都有过错。可以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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