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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分家纠纷

河北-邢台 04-30 07:47  悬赏 0  发布者:133230……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父亲赡养俩老人,两辈人。1998年,我爷爷和老奶奶在世的时候,添了一个人的地。当时我家5口人老奶奶和爷爷都有我父亲赡养11年,同一年父亲把地给了叔叔。即5个人四个人的地。同一年分家叔叔赡养老奶奶不痛快协议里说在给粮食300斤老人吃,6个月后老奶奶去世了连续支付2年,后来说老人不在了谁吃,别人说的。就没有支付,叔叔家就没有再提。2012年父亲去世了,管事的也不再了。叔叔家说给要粮食要地,是我们家不给,不是他们不要。当事人不再了,说话的人也不在了。他们握着分单,要求母亲给东西。请问给母亲要的着吗?当时的协议是否有效,属于不公平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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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3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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