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丁云龙  吴健弘  陈宇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一个朋友介绍玩了一个平台,叫,鼎盛国际平台,前期玩时投的钱都能提出来

湖北 05-18 10:17  悬赏 0  发布者:202105181LU2 回答:(19)
一个朋友介绍玩了一个平台,叫,鼎盛国际平台,前期玩时投的钱都能提出来,但是因为后面钱充多了,然后说普通会员过了十万就是一次只能提现3万,一天能提5次,但是我也不知道啊,现在情况就是钱给平台扣着了。说什么我违规了,我问怎么解约,他说要我充同等的金额才能解约,哪有这样啊,就算是银行卡输入密码多次错误也是给冻结的呀,不会把人钱给扣了呀,然后我说多久时间充够十几万,他给我说只有48小时,如果48小时没充上这比钱,就给带来损失,损失就是再也提不出来一分钱,这不是套路嘛,哪有这样的呀。我也相信我是给骗了,但是要怎么拿回这个钱嘛,就算说我因为失误违规了也不能把人钱都吞了吧,还给人时间之内完成充值简直就是骗子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5-18 10:17
这种平台都是诈骗。可以报警(可能会认定为网络赌博)或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我帮你审查一下是否合法合理,然后教你正确处理。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告诉你怎么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5-18 10:18
你好,网络平台诈骗较多,如果你已经被套路,千万不要想当然的盲目操作,一定要听取律师专业建议,有需要可以电话详细咨询律师,防止越陷越深。如情况紧急,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 [辽宁-营口]
  • 滕哲律师 VIP
  • 电话:15566330088
  • 2664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5-18 10:18
目前来看,遇到骗子的可能性特别大
回复时间: 2021-05-18 10:19
你好 谨防上当受骗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8585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5-18 10:22
套路诈骗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30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5-18 10:30
及时报警。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6479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5-19 11:29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回复时间: 2021-05-19 20:28
这种平台都是诈骗。可以报警的
回复时间: 2021-05-18 10:18
谨防被骗
回复时间: 2021-05-18 10:18
你这是遇到投资诈骗了,建议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5-18 10:19
这个我可以帮你,具体的话你把材料发给我。
回复时间: 2021-05-18 10:25
就是诈骗的平台,你只能考虑报警
回复时间: 2021-05-18 10:32
您好,建议您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21-05-18 10:35
您好转账是转到哪的?
回复时间: 2021-05-18 10:52
你好,此类平台是典型的杀猪盘骗局,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后报警处理,不要在交钱给平台了
回复时间: 2021-05-18 11:40
你好,你情况一般是遇到诈骗了,建议你这边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5-18 12:09
你好:
小心投资陷阱,及时通过起诉或仲裁解决;
要结合具体的理财合同(如有)、产品类型、业务员推荐行为、有无担保、出入金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投资理财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我的补充: 2021-05-20 20:52
你好:
小心投资陷阱,及时通过起诉或仲裁解决;
要结合具体的理财合同(如有)、产品类型、业务员推荐行为、有无担保、出入金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投资理财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微信联系付费咨询、协商代理事宜。
回复时间: 2021-05-18 13:17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先于平台负责人协商,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后续您如果还需要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您的咨询,很乐意帮助您。
回复时间: 2021-05-18 16:01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4834
江西 宜春
人气:239
浙江 杭州
人气:4429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