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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权

浙江-金华 04-30 21:27  悬赏 0  发布者:louyc 给我留言  回答:(6)
房子是婚后和父母弟弟出资建的,那时已婚,有自己买的平房,父母要在老家建房资金不够,让我们出资,我们把现居住的平房和一间店面卖了,把钱给父母建房用了,房产名字是父母的,当时写了封信,房子有两个儿子出资,房子继承人是两个儿子的,女儿只有居住权,有住的地方后搬出去,如果你们怕就留下这封信作为法律依据,现在两个女儿也要遗产,父母现在变化说4个兄妹每人一套,请问这样情况女儿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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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1 06:11
父母的财产,父母做主;你们的出资款,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返还。
追问:

你好!房子是1986年建的,当时4个孩子都已婚,有老人写的信物,现在只有我们和老人居住,家里的水电费用都有我们一家承担,两位老人都在,父亲已经老年痴呆,母亲健在,请问信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回答:

问题是,你父母现在又要分给其他子女了,这是父母的权力。

回复时间: 2013-04-30 21:28
要看这个信是不是属于遗嘱才可以判断
追问:

谢谢张律师,信是1985几年的,86年建的房子,有父亲的亲笔信,说我们弟兄出资,房子安风俗留给两个儿子,继承权是儿子,父亲现在老年痴呆症,没写遗书。之前的信算不算遗书?

回答:

要看到这个信本身

回复时间: 2013-04-30 21:52
你好,应当依据协议约定处理。
追问:

你好,没有协议,只有几封信,信上明确说房子继承人是儿子,如果你们怕保留这封信作为法律依据。请问这封信有没有法律效率?

回复时间: 2013-05-01 16:35
这个案件你实际上混淆了法律关系,房子虽然由你们出资,但登记的产权人确是你的父母,因此在法律上该房的所有权人(即物权)是你的父母而不是你,你只享有向父母追索出资款项的债权,这两个权力(债权和物权)是不能等同的。那封信落款可能只有你父亲的署名,因此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他自己的那一部分),但你母亲的那个份额需要她立个遗嘱,不然的话,她的份额女儿就有权利来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5-04 09:52
父母既然还健在,应该按照父母现在的意思办.父母以前的意思,现在已经做了变更,这是父母的权力,他们自己的财产他们有权变更.继承权说是的父母死后的事情,说到继承,应以父母生前最后的意思办理,生前没有意思表示的,按继承法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5-05 20:09
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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