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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

广东-江门 07-25 23:07  悬赏 0  发布者:winky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开摩托搭太太一同回公司周日加班。大约早上7:30左右在离公司一公里左右的双向通行的堤道上,一个16岁的小家伙骑自行车从前进方向的村道冲出来横穿道路,与在我前面20米左右的摩托车在路中心线会车,前车躲闪及时没有碰到他,他回了下车把,然后摇摇晃晃的穿过中心线,本车躲闪不及,自行车尾碰到本方的车头左侧,发生碰撞,令到本人和太太撞到地上,本人手脚多处擦伤,太太膝盖擦伤,对方自行车被撞出3米,对方人本身左脚膝盖以下小部分擦伤。请问此事故责任如何判定,而本人和太太的伤情是否属于工伤,谢谢!
问题补充:
从前进方向的村道:是本车向公司方向的左边村道,本车是按规则靠右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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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6 00:47
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0-07-26 18:20
属于工伤,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0-07-27 07:33
申请工伤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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