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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河北-廊坊 05-01 16:02  悬赏 0  发布者:ylg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多年前购买的集体闲置土地用于生活用地,获得了建设用地使用,当时的手续都丢失了,但这房子已建20多年,始终在使用,去年拆迁,我说明房下是购买土地,通过左临右舍证明,并到购买的村上、镇政府及土地部门核实,开具证明情况属实。拆迁办在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给我的购买的土地上的房子拆了,只按无照房正常标准给补,然后房屋下面我购买的土地按农民耕种土地给补,我不同意现在被开发商私自侵占。请问我该如何办。我能不能提高房下购买土地补偿费或我按什么标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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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01 16:29
你好,各地拆迁或征地政策不同,依据当地拆迁或征地补偿标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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