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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 我哥嫂离婚三年左右,离婚时孩子一人一个,但是女方没有固定经济来源

浙江-杭州 06-15 19: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想咨询一下
我哥嫂离婚三年左右,离婚时孩子一人一个,但是女方没有固定经济来源,所以没有带走孩子,一直是我妈妈抚养两个孩子,一直养了三年左右。现在女方有工作有房的情况下要孩子,并且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学校接走女孩并带到了外地,由于孩子一直跟着我们生活,十分不舍,想请问如果打官司,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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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6-15 19:30
你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回复时间: 2021-06-15 20:28
可以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1-06-15 22:41
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6-16 10:32
孩子一般一方一个
回复时间: 2021-06-16 17:24
这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变更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的,可以尝试诉讼变更,具体可以联系律师提供帮助。
回复时间: 2021-06-15 19:35
你们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么?
回复时间: 2021-06-15 20:02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五)抚养费按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21-06-15 20:02
你这个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了 光着描述 判断不了的
回复时间: 2021-06-16 09:58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21-06-16 11:26
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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