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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微信公众号存证优管家借了1000元 只给700 只有7

河南-焦作 06-24 17:52  悬赏 0  发布者:ㅤ 回答:(13)
本人在微信公众号存证优管家借了1000元 只给700 只有7天时间 属于高利贷吗 现在一直催收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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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6-24 17:52
你好,网络贷款情况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井,遇到自己拿不准的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听取专业建议。在网络贷款过程中,凡是遇到要求支付包装费、工本费、保险费、保证金、流水资金、解冻金等费用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及时把相关贷款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后再做决定.
回复时间: 2021-06-24 18:02
你好,这就属于砍头息,砍头息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对方如果是强制下款,也不用支付利息和服务费。详谈可拨打我的电话,也可以加我。重要的是看处理方法,我告诉你如何处理。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422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6-24 18:25
看具体情况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823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6-24 18:55
你好,这个也是属于套路贷,可以申请撤销。
回复时间: 2021-06-24 19:13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欠钱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的财产和收入。他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写起诉材料或者代理起诉。
欠钱不还被起可能面临以下问题: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5、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回复时间: 2021-06-24 20:31
网络贷款情况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井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843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6-24 21:13
利息超过LPR4倍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21-06-24 17:54
你好,这是他们常见的作案手法,填写个人信息强制下款,私人转账给你的。这是一种比较难缠的网贷。
不能按对方的方式还,还款方式不正确会越还越多。
相关信息截图发给我看看,根据本人处理过的网贷案件,可帮助你不用还高额的利息与服务费。
回复时间: 2021-06-24 17:55
你好,这种强制下款的就是黑网贷,下款之后他们会制造失联的假象,等逾期之后再来联系你,
收取高额的利息费和逾期费,遇到不要慌张,不要按照他们说的去还这个钱,否则事情是处理不了的,
有需要可联系加我截图看看相关信息。
回复时间: 2021-06-24 17:55
这是黑网贷,俗称714高炮指那些期限为5天或7天的高利息网络贷款,其包含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714高炮基本上90%都是以5天期为主。利息方面年化利率基本上都超过了1500%.还款有方式。我们可以教你如何正确归还本金 可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6-24 18:01
网贷是存在风险的,应当谨慎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6-25 08:52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回复时间: 2021-06-25 11:30
协商处理,协商未果,起诉维权。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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