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被告人挪用公款罚,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检察院是否应当退还被挪用的公款?
四川-资阳 05-03 08:55 悬赏 0 发布者:张洋泉水 给我留言 回答:(3) 原公诉机关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长清,男,1976年出生。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长清犯挪用公款罪一案,已于2009年11月19日作出(2009)鹤山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长清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30日,担任鹤壁市山城区石林乡财政所所长的被告人王长清,利用职务之便,将上级财政下拨的退耕还林款50000元,借给山城区石林乡人民印刷厂厂长杨合印进行营利活动。
案发后,被告人王长清于2009年9月3日退回赃款50000元,现扣押于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长清在开庭时均无异议。并有证人杨XX、刘XX、胡XX的证言,王长清及胡XX亲笔书写情况证明,存折及领款单复印件,扣押物品清单,被告人户籍证明及任职证明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长清在担任鹤壁市山城区石林乡财政所所长期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王长清已退回全部赃款,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人王长清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二、赃款50000元返还鹤壁市山城区石林乡财政所。
宣判后,被告人王长清以“不符合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对其适用免于刑事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与一审相同。一审认定事实的证据,经一审开庭举证、质证,查明属实,经审查,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及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被告人王长清“不符合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对其适用免于刑事处罚”的上诉理由,经审查,被告人王长清作为鹤壁市山城区石林乡财政所所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保管的款项系国家退耕还林款,但仍利用职务之便将5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故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客观要件,原审法院定性准确,被告人王长清“不符合挪用公款罪主客观要件”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鉴于被告人王长清挪用公款时间短、未从中谋取私利,并能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如实交代全部涉案事实,应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王长清案发后积极追回赃款,未对国家造成损失,并能在侦查机关及一、二审程序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能够真诚悔罪,故其“应适用免于刑事处罚”的上诉理由应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长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保管的国家退耕还林款5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王长清“不符合挪用公款罪主客观要件”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根据被告人王长清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案发后全部追回赃款未给国家造成损失的情况,结合交代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被告人王长清“应适用免于刑事处罚”的上诉理由应予采信。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2009)鹤山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王长清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
三、赃款50000元返还鹤壁市山城区石林乡财政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周守普
审 判 员 曹建芳
代理审判员 孙志强
二○一○年元月八日
书 记 员 徐海勇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长清,男,1976年出生。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长清犯挪用公款罪一案,已于2009年11月19日作出(2009)鹤山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长清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30日,担任鹤壁市山城区石林乡财政所所长的被告人王长清,利用职务之便,将上级财政下拨的退耕还林款50000元,借给山城区石林乡人民印刷厂厂长杨合印进行营利活动。
案发后,被告人王长清于2009年9月3日退回赃款50000元,现扣押于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长清在开庭时均无异议。并有证人杨XX、刘XX、胡XX的证言,王长清及胡XX亲笔书写情况证明,存折及领款单复印件,扣押物品清单,被告人户籍证明及任职证明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长清在担任鹤壁市山城区石林乡财政所所长期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王长清已退回全部赃款,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人王长清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二、赃款50000元返还鹤壁市山城区石林乡财政所。
宣判后,被告人王长清以“不符合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对其适用免于刑事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与一审相同。一审认定事实的证据,经一审开庭举证、质证,查明属实,经审查,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及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被告人王长清“不符合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对其适用免于刑事处罚”的上诉理由,经审查,被告人王长清作为鹤壁市山城区石林乡财政所所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保管的款项系国家退耕还林款,但仍利用职务之便将5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故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客观要件,原审法院定性准确,被告人王长清“不符合挪用公款罪主客观要件”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鉴于被告人王长清挪用公款时间短、未从中谋取私利,并能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如实交代全部涉案事实,应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王长清案发后积极追回赃款,未对国家造成损失,并能在侦查机关及一、二审程序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能够真诚悔罪,故其“应适用免于刑事处罚”的上诉理由应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长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保管的国家退耕还林款5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王长清“不符合挪用公款罪主客观要件”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根据被告人王长清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案发后全部追回赃款未给国家造成损失的情况,结合交代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被告人王长清“应适用免于刑事处罚”的上诉理由应予采信。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2009)鹤山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王长清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
三、赃款50000元返还鹤壁市山城区石林乡财政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周守普
审 判 员 曹建芳
代理审判员 孙志强
二○一○年元月八日
书 记 员 徐海勇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03 17:34
检察院是应当将公款退还原单位。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03 09:44
你好!如需法律帮助、有疑问的,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03 09:58
你好,建议来电咨询。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能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2个回答5
- 检察院以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起诉,审理中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被 2个回答0
- 轻微伤的法院判决一般对被告都是怎么判决赔偿和处罚的? 1个回答5
- 问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有权提前检察院抗诉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3个回答5
- 法院有可能判我免于刑事处罚吗 4个回答10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陈晓云)(2023-10-23)·偷卖他人房屋,构成刑事犯罪吗?
- (洪静)(2023-10-05)·累犯的满足条件
- (王远洋)(2023-08-12)·综合执法人员在处理信访投诉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
- (王远洋)(2023-08-01)·被污蔑,
- (王远洋)(2023-07-12)·开发商出卖属于业主的通道
- (牟金海)(2023-04-25)·以合伙人模式使用他人手机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