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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隐私

海南-海口 05-03 09:07  悬赏 0  发布者:小琳子884…… 给我留言  回答:(1)
 某妇幼保健院,有一男子30岁,在婚检时被查出患有梅毒。男方怕女友得知此事会同自己分手,要求医院为其保密(他认为这属于自己的隐私权利),准备以其它理由向女友解释为何没有通过婚检。医师十分为难,建议男方等到疾病治愈后再结婚。但是女方坚持要求医师告知详情,因为她认为这也是自己的权利。最终女方还是知道了男友患有性病的事实,并愤然与其分手。男方责问医师,为什么将其个人隐私告诉别人?最终引起纠纷。
问:该案中患者的隐私权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应当如何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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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3 09:52
医生告知女方没有过错,因为男方和女方不是一般的关系,是打算要结婚的,而梅毒是传染性疾病,女方有知情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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