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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撒销房屋竣工验收备案

浙江-金华 05-03 13:52  悬赏 0  发布者:zhuxq 给我留言  回答:(1)
商品房市建设局违规备案,提起行政复议,地级主管部门不受理,可否向省厅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可以时效几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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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5 20:51
地级主管部门不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追问:

倪律师:您好!
这几天出差,未及时回复,请谅解。
申请人请求行政复议,要求兰溪市建设局:依法撒销兰溪星湖大厦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当时是备案的(29层商住楼),在业主举报下,已撒销消防备案,也就是说消防未验收,后来发现环保也未验收,规划存在问题。在诸多违规情况下兰溪建设局为开发商出具备案。侵害业主利益。向金华建设局提起行政复议。下面是金华市建设局回复: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金建复决字[2013]1号
申请人某某于2013年4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依法撤销兰溪星湖大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被申请人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属告知性,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会产生实际影响。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回答:

就程序而言,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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