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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公文罪的轻重?

浙江-金华 05-03 15:41  悬赏 0  发布者:8199标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8年我朋友联系了2家企业,每家总共费用45万元,我朋友得服务费28万元,其余汇给律师,委托西安律师代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我朋友按律师要求整理认定驰名商标资料,由律师寻找法院认定,律师找到甘肃法院认定完成后,由我朋友和企业主到西安取驰名商标,2012年企业在宣传使用中,工商部门认为该驰名商标不属实通报給甘肃法院,法院调查说企业驰名商标判决书没走司法程序法院没案号,甘肃公安局立案调查此事,目前,我朋友和律师以买卖国家公文罪被批捕,法官和企业主以取保候审,在整件是我朋友都是由律师操作,在整个事件中我朋友是受害者,被律师和法官蒙骗了,我朋友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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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03 21:41
先委托律师介入了解下案情为好。
回复时间: 2013-05-05 20:24
真有此事?来我办公室面谈维权事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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