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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整形医院他们用即分期超G会员帮我办理了30000的贷款
福建-厦门 07-16 20: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8) 去年在整形医院他们用即分期超G会员帮我办理了30000的贷款分期24期、光利息我算了一下就要还一万多、一个月1700、需要还款24、预期4天利息就89块、他这种收费合理吗、我可以要求只还本金吗、这个会上征信吗?逾期了就打电话威胁、说起诉我、要寄律师函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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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长沙]
- 罗雨晴律师 VIP
- 电话:18075144330
- 545650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16 20:22
你好,网贷均以低门槛、无抵押、无手续甚至“只用身份证即可贷款”为由吸引受害人关注,然后以贷款需要验资为由,要求受害人交纳各种费用,或骗取受害人银行账户信息窃取钱款。相关信息可给我看看,可为你维权。详情可微聊
- [重庆-江北]
- 陆腾达律师 VIP
- 电话:17316794751
- 39285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16 20:51
你好!网贷要区分出借方是否有金融资质,没有金融资质的是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有金融资质的还是按照以前的标准,年利率24%以下属于法定利息,年利率24%-36%的属于自然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属于非法利息。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联系本律师,我帮你详细计算下。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049633889
- 393118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16 20:55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48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16 21:11
利息超过LPR4倍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0768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16 22:12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以及是否生效,利息太高了不合法的哦。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17 09:27
你作为医疗美容的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对方应该给你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整形失败的,消费金额适当返还,并对后续治疗、修复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进行适当赔偿;如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对你退一赔三,即对你的消费金额四倍返还。可以参考本律师的相关代理案例。
至于上述贷款,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至于上述贷款,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 [广东-广州]
- 冯倩雯律师
- 1714289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17 20:52
是否有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 [福建-厦门]
- 林忠律师
- 5251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19 08:02
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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