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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

重庆-大足 05-03 21:32  悬赏 0  发布者:zzzxc 给我留言  回答:(1)
所在公司为国有企业,本人45岁,目前工龄23年,2006年单位统一办过下岗,但并没有辞退人员,只是支付过一部分钱,然后工资福利照常发放,并签和以前一样的劳动合同,2013年5月中旬公司将破产。请问员工在破产时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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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3 23:10
公司破产,要依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到2013年5月,你工作了5年半,应获5个半月工资补偿。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对应的补偿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解决。
追问:

为什么要以2008年1月1日作为分界点呢?08年前具体怎么赔偿?请问您将“2006年单位统一办过下岗,并发过一部分钱”考虑在其中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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