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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只要能够解决我的问题,给你冲50元话费

广东-韶关 01-03 09:49  悬赏 20  发布者:marsma…… 给我留言  回答:(3)
具体情况:结婚以来,夫妻两人合伙做小生意,后来两人感情破裂,此时店子也弄垮了,都没有赚到钱,05年(此时女儿2岁)起分居,女方担心女儿随父生活受苦,便带着孩子一起到外地打工,女方从事教育工作,寒暑假会带着女儿回娘家探亲,男方有时带女儿回男方家里玩两天,然后将女儿交还给女方,期间女儿只要给男方提出要钱的请求,男方便发脾气,拒绝给钱,对女儿扬言“如果再提钱就不再接她过来玩”,女儿被男方吓到就不敢再提钱的事情了。即从05年到现在,男方未给分文抚养费,通过女儿了解到男方在外开门面做小生意,生意不错的,故判断男方有能力给抚养费,只是不想给而已了。08年年初,女方认识个相好,女方和相好打算结婚,相好拒绝接受孩子,女方也不想要孩子了。但男方拒绝接受孩子(至今男方不知道女方和相好谈恋爱的事情)。女方一次约男方喝茶说:把孩子给你养吧,我实在没有精力教育孩子,每天8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剩余的时间还要备课,感觉真的很累的,我每月给你抚养费就是了。男方回答:我现在混得不好,没有精力养她,你只要把孩子送过来了,再给你送回去。 
我就是08年初和女方认识的那个相好,我未婚,不管从生活质量还是从以后的事业方面考虑,我都不想生孩子更不想要别人的孩子的,何况现在在外打工,咱也没有这个时间啊。 
目前的事情是:女方经济条件不好,手头有几万元的存款,是留到以后买房子用的,不想动用,我打工,是月光族,也没有钱请律师,我想现在和女方‘私奔’,同居,将她的女儿暂时寄养在她姐姐那,我和女方打算在外打工一年,等经济实力成熟了,专门请律师给我们打赢这场离婚(达到的目的:孩子判给男方,我们出抚养费,财产各自不扰)的官司。 
问题: 
1)男方和女方未离婚的情况下,我和女方在外同居是否触犯了法律? 
2)在一年后,办理离婚案件时,会不会将我和她在外打拼的财产判给男方? 
3)分居前和分居后的财产,双方离婚时,法律上怎么判? 
4)以上我决定的这种做法,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请分析原因,并提供合适的做法。 
5)这种做法是否对想要的结果(将女孩判给男方,我和女方出抚养费)有利? 
6)请就以上案例,发表个人看法。 
一定要留下邮箱地址,方便我联系您,因为您答得好,我会奖励50元话费的。谢谢各位朋友了,请没有诚意的知客不要无聊乱回答。
问题补充:
谢谢楼下各位律师的建议,我已经奖励了50元给一个律师了,介于你们这么热心,我会再开辟几个号码,送分给你们。这问题必须关闭,因为隐私问题,不想让别人看见,真的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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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03 10:16
1、涉嫌重婚罪。
2、一部分属于对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3、都属于共同财产。
4、不合适,极不道德,还有犯罪的可能。
5、不一定。
回复时间: 2009-01-03 10:06
1.期间同居本身就不道德,若对方取得您们同居的证据,对方今后在离婚时,可以向她请求赔偿,因为她又过错。 
2.不会,但您的钱要与她的钱分开,以免今后误认为是她的财产而作为他们离婚的共同财产,对方有权分割一半走。 
3.分居不意味着离婚,他们任然属于夫妻,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于他们夫妻之间共有,但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4.您现在的做法是错误的,喜欢和爱是可以的,但逼近现在对方还没有离婚,建议她离婚后再结为连理。 
5.小孩的抚养归宿问题,主要看谁对其今后成长有利而予以判决给谁抚养,不是凭借想想给谁就给谁,不然对小孩是不公平的。 
6.在您的朋友起诉离婚时,建议找律师介入,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更有利于您和她的想法。 
回复时间: 2009-01-03 10:57
男方和女方未离婚而和你同居最起码是不道德 的行为,如果你们以夫妻名义同居还可能涉嫌重婚罪;如果你们的财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就应当视为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可分得一半;只要双方没有离婚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的决定当然是不合法的,应等他们离婚后再与女方结合;子女判给谁抚养主要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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