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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pian

河北 05-04 10:49  悬赏 0  发布者:minggu……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
我在县城繁华地段有一处门市楼,在2009年6月份和开发商签署了 拆迁回迁协议至今没有交房,我有以下问题向律师咨询。
一、 回迁协议规定“回迁楼于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对应日交付,最晚不超过2010年年底。”可直至协议到期回迁楼也没有动工,现在补偿标准以提高,我能否主张按新标准补偿。
二、 协议规定回迁楼宽8米、纵深15米、两间三层360平、砖混结构。旧楼折价后交楼后十日内每平按2200元缴清新楼差额。建设时在我不知情更没有重签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建成了宽8米纵深14米三层框架结构。请问少的平数是按2200元计算还是应按同地段市场价计算。
三、 协议规定逾期不交房每间每月补偿1000元,协议签署至今已近4年同地段的房屋租赁费每间每月已涨至2000元,逾期补偿费应怎么计算。
四、 前天与开发商洽谈交房事宜时,开发商说因改成框架结构 逾期补偿没有了,这样说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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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04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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