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毕丽荣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建信金融网上让你办理得,我感觉受骗了怎么处理

江苏-宿迁 07-28 20: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4)
建信金融网上让你办理得,我感觉受骗了怎么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7-28 20:12
你好,如果你认为网贷被套路,需要交会员费,需要交解冻金,银行卡错误,银行卡流水不足,需要在银行卡充钱,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以上这些情况,一定要请专业律师审查相关APP或者相关合同真实性,这样才能防范套路,防范诈骗,避免不必要的弯路,建议你把把APP里的所有页面都截图发给专业律师审查,本律师帮你审核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安全可靠,指导你正确高效处理问题。如果情况紧急,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21-07-28 20:12
你好,现在情况是否复杂,大多数网贷都是高利贷和套路贷,甚至还有黑窝点有资料发给本律师审查一下在做处理。有需要联系我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21-07-28 20:13
你好 可以发给我审查
回复时间: 2021-07-28 20:13
你好,不用担心,在你没有提现成功拿到贷款之前不要交纳任何费用,会员费、保证金、公证费、印花税、置卡金、保险费等等都不要交纳。没有拿到贷款不用还款,也不要承担任何的责任。可直接电话详细咨询本律师。我可以帮你处理,不要过于担心。
回复时间: 2021-07-28 20:15
你好,是不是网贷APP显示已经放款,但是银行卡一直未到账。网贷APP上的电子合同中约定你需要支付前期费用(保证金,充值会员费,工本费,印花税,认证金,验证金,质押金,违约金,解冻金等各种理由),但是你支付了一项,又来一项。你只要说不支付不贷款了,对方客服就会说你已经签订了合同,就算不支付也要还款,还是承担违约责任。客服还吓你,要起诉你把你弄成黑户等。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很可能是遇到了诈骗,他们套路很深。建议直接加我简介中微信沟通,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359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28 20:36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4256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28 20:50
看具体证据分析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8700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28 21:25
你好,是不是网贷提现到平台,还没有到你的银行卡,就说先要开通会员,等你开通了会员,又说你卡号错误,资金被冻结了,然后客服就告诉说你要交保障金,解冻金,保证金、留置金等各种理由交钱到某个帐户才能解冻,然后有可能还给你发一份银监会的文件,或者说要提交法务部处理,要到法院起诉并提交征信机构,把你列入黑名单,即使你没有收到钱也要按照约定还款,并且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你故意骗贷罪刑事责任等等,如果是这种情况,千万小心,你有可能是被套路贷了,建议委托律师核实相关情况再做决定,不要自己盲目处理,否则有可能会遭受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以及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回复时间: 2021-07-29 14:52
涉嫌诈骗 谨慎操作
回复时间: 2021-07-29 15:26
如果你认为网贷被套路,需要交会员费,需要交解冻金的
回复时间: 2021-07-28 20:13
网贷套路多,不要轻易交钱,可以把资料发我这边为你审核
回复时间: 2021-07-28 20:18
资料发给我
回复时间: 2021-07-29 11:30
如被侵权可直接起诉维权。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7-29 16:50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安徽合肥
北京朝阳区
山东东营
广东东莞
黑龙江黑河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5359
安徽 合肥
人气:12234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319
山东 东营
人气:25977
湖北 襄阳
人气:440072
广东 东莞
人气:38587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