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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权威来

吉林-松原 07-26 23:41  悬赏 20  发布者:chao04……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2010年4月4号租的楼房,一年7800元,然后今天房东突然说有急用让我8月份搬家.
因为签合同时候没看仔细,合同上说明,如果甲方提前终止合同 退还乙方剩余期限的房租费。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可以不予退还剩余的租金,并且这个合同完全都是强调乙方的,根本没有说明甲方如果违约怎么办 不知道这种合同合法不.成立不.甲方说退还6000元钱,如果按正常算的话1个月=650我住了4个月=2600元 他反给我6000元比正常的多了800元,我就是感觉不合理 搬家一次好难的,如果我向他全部房费全退还,不知道合理不,我这还有9个月的宽贷费相当于500元, 请问应该退还给我多少钱合理? 我继续居住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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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6 23:50
如果合同如你所述,则你无权要求继续承租,但你可要求房东承担你的宽带费用,不过看你陈述,事实上房东给你的条件已经考虑你蒙受的损失了.

以后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些,尤其是关于违约责任一块,一定要注意.合同一经签定,就代表你对合同上的条款的认同,签订后你再说不公平什么的,于事无补了.
回复时间: 2010-07-27 10:05
    因为数额较小,还是尽量与对方协商为宜,一般解除合同是要赔偿另一方损失的。但你已住一段时间,要求返还全部房款也不合理。可以要求他退还剩余房款并支付你相应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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