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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维权

上海 05-05 00:35  悬赏 10  发布者:qiaoai…… 给我留言  回答:(4)
由于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因为当时的政策环境不利于创办私营企业,自筹资金,挂靠在公有制企业之下的企业,就是“红帽子”企业,经过多年努力建设新厂房。政府没出过一分钱,为了积极响应《关于加快和完善本市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当时挂靠单位跟政府都答应,当我们积极筹集资金时,政府突然变卦。夺走建设的新厂房。在此简单的略说一下,请给予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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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5 11:16
应当作产权分离与分割,但这并非当然意味着你们享有新厂房的所有权。是否享有这个新厂房的所有权,也要考量个案实际的环境,当时的实际。比如新厂房的立项等情况。
建议你委托律师专项办理。
回复时间: 2013-05-05 12:17
问题复杂,应当与律师当面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5-06 07:54
与分健力宝的情况有相似之处,建议与律师直接 沟通,做出方案进行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5-06 09:24
你所遇到的是特定历史时期所发生之事,应疏理出条理清晰的法律关系,组织好材料以完整地复原当时的事件全貌,根据事实和法律以及政策维护自己的权益。案情复杂,建议带齐材料约见律师当面咨询,以免误判误导。本律师擅长解决疑难问题,欢迎带上材料前来当面咨询,本律师愿意为你答疑解惑(免费)。如需帮助,请与我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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