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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国分居探亲假的问题

福建-福州 07-27 05:22  悬赏 0  发布者:Csy5803 回答:(1)
我在美国,老公在国内,已经分居1年。听说象我们这种情况的探亲假是三个月,国家劳动法上有这个规定吗?我老公的探亲假真的可以达到三个月吗?如果跨年度的话,是不是可以将两年的探亲假连在一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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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7 10:21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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