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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19年的时候在易鑫汽车租赁公司贷款买了一辆逍客,当时说是贷四年

河南-郑州 08-20 20:11  悬赏 0  发布者:20210820pE0I 回答:(6)
我们19年的时候在易鑫汽车租赁公司贷款买了一辆逍客,当时说是贷四年,本金12万,利息四万多,首付了4万,现在还了17个月,一共还了57120,然后就没有还了,现在他们说让一次性还8万7可以过户车辆,或者把车开走,想问一下他们这样做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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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8-20 21:11
按合同履行或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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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8-22 14:35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21-08-22 20:20
可直接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21-08-21 09:45
你好,可以结合你的贷款时间计算下利息是否合理,付费详细咨询和沟通可以致电或者添加微信对接
回复时间: 2021-08-21 10:42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回复时间: 2021-08-2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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