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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权益和财产蒙受损失能获得法律的帮助么

山东-聊城 05-05 22:23  悬赏 0  发布者:韩家依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丈夫都是下岗职工,又带着刚满3岁的孩子,由于想多照顾点孩子,于2012年6月28日从别人手中转租了一间报亭,当时转然人称和邮政局某领导是同学,而且该领导关系很硬,能得到他的庇护,还能办理转租过户手续,出于对国家公部门的信任,在转让人的周旋下,我与他在邮政局他的这位同学处办理了更名过户手续,交纳了一年的租金和报亭押金共15000元,并交了15000元的转让费。现在一年不到由于市政府的干预导致报亭不能经营。我们才知道原来报亭是不合法的,这犹如晴天霹雳让我不知所措,我们辛辛苦苦凑钱租下的邮政报亭竟从来没有合法身份。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于对公职机关的信任交了钱,结果3万多块钱就这样没了,我欲哭无泪,再加上一开始做的长期打算进了不少货,现在也押在家里,每天看着这些东西,再看看才3岁的孩子,真的走投无路了。我的手里只有一份草签的转让协议和邮局的押金收条。不知我的损失能够得到邮局赔偿。 
我是否可以以邮局帮忙欺骗高额转让费和恶意隐瞒报亭非法的理由起诉邮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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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5 22:58
你好,你可以起诉转让人,要求与其解除转让合同或者申请法院撤销转让合同,返还你的转让费并赔偿你的损失;在起诉时,列邮局为共同被告,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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