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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已承包盐碱地补偿问题

山东-德州 05-06 09:09  悬赏 0  发布者:qingko……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从爷爷那辈就承包村里5亩多盐碱地,经这些年的治理和改造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才成为可耕种良田,产量也不是很高。现政府建开发区征地修路,占用我承包,周围听说和实际当中包括周围规定普通良田都是3万多一亩,而开发区现在最高赔偿款1万,且没考虑承包盐碱地的事,我想咨询律师:像这种情况,在承包期内如何对我方进行补偿;我方应采用何种途径来维护我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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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6 09:26
对于补偿方案有意见可以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如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5-06 09:30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向征地机关申请协调,协调不成向批准征地机关申请裁决,对于裁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5-07 20:48
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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