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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为什么上海金融发了一个借贷合同愈期短信,我们根本不知道上海金融是什么机构
河北-石家庄 09-17 09: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3) 不知道为什么上海金融发了一个借贷合同愈期短信,我们根本不知道上海金融是什么机构,也没有在网上贷款,请问律师该如何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河北-石家庄]
- 金立强律师 VIP
- 电话:13393236965
- 43351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9-17 09:32
没有贷款就不用理会
- [陕西-西安]
- 蒙彦军律师 VIP
- 电话:1363681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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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17 09:33
你好,不用理会
- [安徽-合肥]
- 王高强律师 VIP
- 电话:1507791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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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17 09:33
不用理会
- [重庆-江北]
- 陆腾达律师 VIP
- 电话:1731679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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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17 09:37
你好,只要你以前没有收到过借款,你就不需要管他,可能是平台发错了或者你的亲朋好友把你列为了紧急联系人,也有可能是诈骗,如需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本律师。
- [河北-石家庄]
- 郝廷玉律师 VIP
- 电话:15803118507
- 5128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9-17 09:44
没办理过,不要上当
- [浙江-温州]
- 王璋律师 VIP
- 电话:1585771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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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17 09:45
没贷过就不用去理会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786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9-17 10:13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以及是否生效的哦,可以有要求他们提供证据。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4315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9-17 10:30
可以诉讼解决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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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17 20:07
无须理会,拉黑即可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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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17 22:51
属于诈骗报警处理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04963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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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9-20 21:39
这是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9-17 15:53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 [河北-石家庄]
- 邓佰玉律师
- 1203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9-18 14:23
没有借款,不要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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