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吴健弘  陈利厚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花呗体验版货款,货款没有到账,需要还吗

江苏-苏州 09-19 20:3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7)
花呗体验版货款,货款没有到账,需要还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9-19 20:31
你好,很多假冒平台打着正规借款平台的旗号,会给你发营业执照,工作证等。但是并不能代表他就是正规的借款平台!遇到拿不准的事情先不要着急,及时咨询律师,听取专业建议和方案!贷款过程中让你提前缴纳工本费,会员费,解冻金,保证金,置卡金,验证金,保险费用,验证资金等情况,先不要转钱!可以把合同等材料发给我审查核实,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情况紧急可以来电或者加我详细咨询!点击头像获取联系方式!
回复时间: 2021-09-19 20:31
你好,在网络贷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目前网贷市场鱼龙混杂,有很多诈骗分子充斥在其中,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律师审查后再做决定。
回复时间: 2021-09-19 20:32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可以把合同相关资料发给我帮你维权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9-19 20:46
你好,在网络贷款过程中,凡是遇到要求支付包装费、工本费、保险费、保证金、流水资金、解冻金等费用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及时把相关贷款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后再做决定。
回复时间: 2021-09-19 21:03
网贷APP显示已经放款,但是银行卡无法提现到账。网贷平台的工作人员说你银行卡号填写错误,资金被冻结了,然后需要联系客服缴纳要交解冻金,保证金等才能解冻,就算你支付认证金、解冻金或者保证金之类的费用,或让你开通会员,但是等你缴纳后,又叫你支付其他名目的费用,你支付了一项又来一项。如果你不交,也没法解除合同还是需要承担还款的,要起诉你把你弄成黑户等。如果是这种情况,千万小心,可能遇到诈骗了他们套路很深。建议你和本律师沟通,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回复时间: 2021-09-19 21:10
你好,不用还款,贷款没有打到你自己的银行账户,你没有拿到贷款不用还款,也不用承担其他责任。也不用担心征信的问题。最好把上面的相关材料,发给我看看,可直接电话详细咨询本律师,也可以加我。谨防被骗,不要轻信。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9-19 22:10
不需要的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924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9-19 23:00
不用理会或者报警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0793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9-20 21:31
你好,要看有没有合法手续以及具体操作模式,建议委托律师核实清楚再做决定。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9-22 09:50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回复时间: 2021-09-22 20:08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1-09-28 20:23
涉嫌诈骗 谨慎操作 不要打钱
回复时间: 2021-09-19 20:32
这个平台我太熟了
回复时间: 2021-09-19 20:33
你好,签合同了吗?
回复时间: 2021-09-19 20:33
你好,核实清楚平台,不要麻木操作
回复时间: 2021-09-20 09:30
对方的行为违背金融、法律常识。注意对刑法第266条的识别与风险防范。请注意对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回复时间: 2021-09-20 11:38
普通借款是通过赚取利息来获取利益;而套路贷是以贷款为由,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黑河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辽宁沈阳
广东茂名
福建厦门
广东广州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709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760
上海 黄浦区
人气:11747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739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18
辽宁 沈阳
人气:15411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