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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情况,如何进行工伤认定,急求解答,谢谢

广东-深圳 05-07 02:30  悬赏 0  发布者:_Vi 给我留言  回答:(2)
当事人李某为深圳某的士公司副班司机,在其正常营运工作期间承载一名男性乘客,载该名男子(凶手)到目的地后,在未发生任何纠纷情况下该男子(凶手)无辜掏出小刀将当事人刺伤后逃逸,随后当事人报警并赶往医院治疗。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后,所有费用均由当事人所支出,其公司单位未承担过当事人医院治疗费用。当事人单位已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但是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说需要当地派出所提供相关证明。派出所出示了一份情况说明并盖与公章(说明在何时何地接到当事人报案等经过,凶手已逃逸,仍在进一步侦查...),提交给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但说此份说明无效。因凶手已逃逸,当地公安机关一直未能抓获归案,想请教律师们,此类情况,该如何才能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当事人公司单位又需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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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7 08:12
很明显属于工伤!只要能证明是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受到暴力侵害就属于工伤,社保局就应该认定为工伤,而没有必要等抓到嫌疑人才认定!如果不服社保局的决定,你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
追问:

证明是否在上班时间,公司单位出示的运营时间应该可以采取吧?因为是的士副班司机,和常理上的工作时间会有不同,这方便只要公司可以证明应该可行吧?

回复时间: 2013-05-07 12:39
只要能证明是在上班的时间负伤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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