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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婚姻问题

北京-东城区 05-07 06:54  悬赏 0  发布者:娜塔莉 给我留言  回答:(12)
目前和老公感情出现一定问题,有一个5岁孩子,想请教律师如果现在和老公签署类似:婚姻出现过错一方或先行提出离婚的一方无权抚养孩子这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经过公证呢?

如果出现离婚,如何有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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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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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07 10:03
没有法律效力,因内容为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前不生效
我的补充: 2013-05-07 10:04
孩子抚养权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提交法院处理。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5-07 09:27
你好,离婚时需要重新达成协议的。
回复时间: 2013-05-07 10:20
你好,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要求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欢迎来电免费咨询010-51296954或者面谈,将会根据详细情况给您最确切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5-07 10:38
过错很难证明的。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5-07 11:24
约定无效,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官根据有利于孩子生活条件进行判决。
回复时间: 2013-05-07 13:26
你好,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5-07 14:51
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5-07 15:52
离婚时需要重新达成协议的。
回复时间: 2013-05-07 16:53
没有法律效力,离婚时需要重新达成协议
回复时间: 2013-05-07 17:36
您好,难以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5-07 22:39
您好!(1)如果约定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无权抚养孩子,这一约定很可能被认定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属于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建议您慎重,并注意遣词造句。
(2)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无法协商的话就只能等待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现实案例中,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判给母亲扶养;孩子如果一直由您亲自抚养的话,您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比较主动。
回复时间: 2014-08-28 14:38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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