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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05-07 09:40  悬赏 15  发布者:岁月静好98……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6)
婚前同居2年,期间他父母为我买了电脑、电动车、数码相机,去我老家时给我家买了烟酒。我父母提出登记前要买金首饰,后来买了2万的金首饰,然后去年12月去登记领证的,今年4月向他父母借款28万用于买车(写了借条,签了我们俩的名字),车主是他。
    我一直没有个人收入,他在上班。现在闹离婚,请问电脑、电动车、照相机这些贵重物品该怎么分,特别是车(我不想要)?另外,我在同居期间意外怀孕两次,我自己选择去流产的,这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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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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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5月07日 10时16分
婚前赠与的财产严格来将应属于你个人财产,但如果有很强的目的性,比如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赠与,那另当别论。婚后的车辆你可以选择放弃。至于同居期间自己去流产,这个要不了赔偿。
追问:

已领证为条件赠与的首饰,该怎么处理?那车我们两个都不要,怎么办?

回答:

如果首饰价值较高,且结婚时间也不长就离婚,对方是有可能主张要回首饰,车子不可能两个人都放弃,你们其实担心的是个债务问题,不管放不放弃车子,债主都可以主张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你们自己可以在离婚时对债务作个安排,比如拿车的一方是否就把债务都担下来。有需要再联系。

追问:

那两个人都不想要车怎么办?我家在外省,车写的是他的名字,挂的也是南京牌照

回答:

那就由法院判决车辆归属,依你们的情况判男方的可能性大。

追问:

好的,谢谢。到时候有需要,电话联系你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7 09:55
这能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5-07 10:11
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借款28万为夫妻共同债务,至于两次流产,可要求男方进行适当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5-07 10:20
电脑、电动车、照相机等可视为赠与,不必分割。车属于共同财产,所欠债务亦为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3-05-07 10:54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委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3-05-07 10:56
车是共同财产,28万是共同债务。可诉讼离婚。
追问:

我不想要车,如果他们把车留下,是不是我不用付钱?如果把车卖了,是不是折旧的钱我需要支付一半?

回答:

可以这么认为

追问:

那婚前的东西,还有首饰呢?他家还想我索要伙食费

评论者:周惠新律师
时间:2013-05-13 10:18
首饰可以作为对个人的赠与。伙食费无法律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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