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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了习俗婚礼未领结婚证 分手财产如何划分

甘肃-兰州 05-07 09:41  悬赏 10  发布者:平蛋儿 给我留言  回答:(10)
2012年10月我们举行了习俗婚礼,之后因为工作忙碌未领结婚证,因与父母关系问题经常吵架并动粗。5月6日吵架男方甩东西,要求解除婚姻。结婚时,男方没送彩礼钱,给我买了首饰。我们恋爱多年,几年前买房时,首付他付,剩余房款我按揭,房子在我名下,他和他父亲一直居住,期间的三人的房款、生活费都在一起分不清多少了。现在男方要求,把属于我的东西搬走,按揭的房款还我,房子过户给他。从现在看房价已经翻番,请问律师男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们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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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7 09:53
你好,房子应当属于你,首付款退给男方才是正确的。
回复时间: 2013-05-07 09:55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05-07 09:44
你好,不合理。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规定了“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这类案件。根据你的描述,你这种情况属于同居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5-07 09:49
 你好,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5-07 10:28
房产属于你所有,对方要求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05-07 11:05
你好,你们现在不属于夫妻关系,只是一般同居关系,如果设计到财产可以比照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操作欢迎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3-05-07 11:22
不论是离婚还是解除同居关系,都是男女各方各提各的意见,不存在合理不合理一说。提意见和建议是你们协商的开始,你能接受就答应,协商就成了。写个协议,确定解除同居关系;也可以通过诉讼解除同居关系。
    做为你一方的律师,给你的建议就是房子归你,首付款退给他。
    如果对方提出按目前市价退首付也是合理的。可以按整所房屋的市价折算出首付款比例退款给男方。
回复时间: 2013-05-07 11:31
不合理,房子所有权属于你,你要支付首付和房屋增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3-05-07 12:54
你好,你们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确实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是同居关系,不用离婚,只需自行分开就可以了,但是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如果你们协商不成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对方的要求从法律角度上说是不太合理的。房子因为在你名下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说是属于你的,对方付款如果有证据那么可以分割这部分的房款,但是房子是拿不走的,你可以给对方进行一些房款补偿,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可以起诉的。当然如果你自愿放弃那就是你的事情了,因为协议法律一般不做限制的。
回复时间: 2013-05-07 14:07
你好,不合理,房子是你的。具体事宜,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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