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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八年后被抛弃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福建-福州 05-07 16:58  悬赏 0  发布者:denyub…… 给我留言  回答:(2)
8年前闵某撮合我妈和闵某他哥在一起(以下简称闵叔)闵叔的老婆是跑路掉了,所以他们未离婚。所以我妈和闵叔在一起后双方未能领结婚证。
一过8年,我妈已经54多岁又有先天性的滇痫病(一开始闵某兄弟就知道)。前几天闵某把他哥和侄儿(侄儿智力低下)接走,留下我妈,并要求我妈搬出闵某的房子。(我妈和闵叔在一起是住在闵某的别墅里帮他看房子)
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否有权力向闵叔要求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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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7 17:09
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们无权要求赡养费。
追问:

我补充一点,当初闵某撮合的时候就告诉我妈,我妈主要的事情就是照顾他们父子,他会管吃管住。现在我妈年龄大了就直接让我妈打包走人,这算什么?这会没有要求赔偿的权力?

回答:

因为是同居关系所以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3-05-08 10:08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们无权要求赡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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