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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告式的贬损性评价是否对当事人构成“名誉侵权”了?

四川-南充 05-07 22:35  悬赏 0  发布者:xiongm…… 给我留言  回答:(4)
一企业(公司)对其员工做了如下公告:

              关于员工转正的公告
公司全体员工:
    X X 经试用期延期后,该员工对存在的问题略有改善,但协作意识、沟通能力仍有欠缺,对开展团队工作仍有困难,考虑其工作认真、踏实,经公司研究决定,予以转正。
    转正生效日期为:20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企业鲜章,日期)
---------------------------------------------
    经了解,当事人X X与该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3个月。试用期届满前后,该企业没有同当事人谈及试用期延期的事情,但试用期满后企业仍然只支付试用期工资(甚至试图少工资),故当事人找企业理论。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个3月后,企业单方面出了上述“转正公告”在公告栏,但仍然只支付试用期的工资水平。目前,当事人已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汇报,抑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企业单方方面捏造“试用延期”事实,对当事人做贬损性评价,并且在企业公告栏公示,这是否构成了对当事人“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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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8 09:25
你好!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

企业对当事人做贬损性评价,并且在企业公告栏公示,这是否构成了对当事人“名誉侵权”?

回复时间: 2013-05-08 10:00
你好,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追问:

企业对当事人做贬损性评价,并且在企业公告栏公示,这是否构成了对当事人“名誉侵权”?

回复时间: 2013-05-08 10:34
你好,就你所述,不存在名誉侵权,建议协商处理。
追问:

企业对当事人做贬损性评价,并且在企业公告栏公示,这是否构成了对当事人“名誉侵权”?

既然不存在“名誉侵权”?那还“协商处理”什么东西呢?

回复时间: 2013-05-08 12:00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企业对当事人做贬损性评价,并且在企业公告栏公示,这是否构成了对当事人“名誉侵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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