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徐荣康  毕丽荣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不知道怎么贷款了,普惠金融给我短信要我还款,我都没看

黑龙江 11-09 06: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5)
你好,我不知道怎么贷款了,普惠金融给我短信要我还款,我都没看见钱款到我帐上这种情况我怎么办谢谢请回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11-09 07:19
你好,很可能是假的,可以截图发给我看看,详细咨询可以电话,也可以加我。
回复时间: 2021-11-09 07:21
你好,可以截图发给我审查核实
回复时间: 2021-11-09 07:25
你好,把相关材料发过来我帮你审查后再做决定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400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1-09 08:02
在线咨询刘平律师
可以截图发给我审查核实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9240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1-09 08:16
你好,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3473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1-09 08:22
你好,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54830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1-09 08:29
需要核实的
回复时间: 2021-11-09 08:29
是否有贷款?
回复时间: 2021-11-09 08:34
你好,只要你以前没有收到过借款,你就不需要管他,可能是平台发错了或者你的亲朋好友把你列为了紧急联系人,也有可能是诈骗,如需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21-11-09 08:44
先不要草率回应和处理,要警惕信息泄露的风险,如果事情比较简单,本律师可以免费咨询,
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6455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1-09 08:46
需要结合内容予以分析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31025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1-09 10:02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以及是否生效的哦,是不是被套路了?
回复时间: 2021-11-09 10:28
要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1-11-09 08:48
新型网络诈骗表现形式为: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律师沟通,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的安全。
回复时间: 2021-11-09 08:59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广西贵港
浙江金华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8046
陕西 西安
人气:587468
山东 菏泽
人气:247461
湖南 长沙
人气:55616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