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蒙彦军  陆腾达  孟凡兵  
该问题已关闭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and

陕西-西安 11-11 17:1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2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银保监办发第(2021] 21. 11.11.03号  关于《贷款申请陈雪红变更银行卡》的  通知  兹因陈雪红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612301 198911021924人银行卡填写错误。根据2020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避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保险风险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财产 监督管理法》第五章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银监会冻结其贷款资10000 00元。经调查与代办人员无任何关系,也证实不是协同骗贷,处理结果如下:  经银监会决定:陈雪红先生/女士必须重新递交个人身份证正面、银行卡正面,并由金融公司财务部递交银监会核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他人信息。无效信息。  同时害提交贷款金额50%对接认证金即:5000.00元,由金融公司提交认证对接数据至我局,确定这张银行卡是其本人使用,可以本人操作出入账,并重新与贷款机构融资银行[出账口做对接,做其本人的账户收款签约和代扣签约]。对接认证大约5分钟.认证完成将提交的认证金5000. 00元,加上借款审批的款项10000.00元一并自动下放到正确的银行里,总计到账金额15898.00元,如借款人实际收到款项与本条声明不符,我局将按《贷款通知》,《信贷资金管理暂行法》追究金融机构司法经济责任。  如陈雪红先生/女士一个小时之内无法认证,我局将通知法务部门介入调查、取证,联系您的紧急联系人,必要时将联系其当地公安机关以恶意套用贷款罪,上门取证调查!  注:支付时附言修改代码(008138) 否则系统无法识别,置准备双倍的认证金再次对接!  附: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监发  此件为传真印信,原件在于我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分  2021年11月1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函专用纸标识码: b5000001CP备19014889号  京公网安11010202008000号  主办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事业单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13
你好,为了避免上当受骗,首先要核实清楚有关情况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13
你好,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甄别后再做决定。如情况紧急,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 [辽宁-营口]
  • 滕哲律师 VIP
  • 电话:15566330088
  • 2664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13
先交费的,无论任何理由,都要注意防止被骗,特别是解冻费,会员费等。具体材料发我看下,我给你解决。可电话咨询我。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621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13
你好,你的情况是否如下:
对方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加你、给你发短信、给你打电话等方式让你下载所谓的贷款平台,很快就注册通过,贷款金额就到“APP”钱包了,根本没到自己银行卡,但是提现的时候就说你银行卡错误,叫你联系所谓的客服。再然后出现两种情况:1,对方直接失联,无法联系。2,对方未失联,所谓的工作人员就叫你先承认自己填错了银行卡,再让你拍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照片以及银行卡照片发给他们,随后叫你支付认证金、解冻金、置卡金等费用,你不支付对方就说:你涉嫌骗贷,你违约了,你不处理也需要还款等。同时有可能给你发张标题含有银监会或者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字样的文件图片。
如果遇到以上情况,你遇见诈骗了。拒绝对方支付款项的要求。如果至始至终都没有拿到贷款,不用还款。及时联系本律师,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可来电咨询,也可加我。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13
你,建议谨慎有需要可联系本律师或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13
根据你的叙述来看,显然是遇到了网贷套路:
一、网贷套路不需要判断真假,因为就是假的。
二、网贷套路中的合同是无效的,不需要还款,但无效的合同却能套走你真实的信息资料。
三、网贷套路是一边骗你一边收集走你的信息资料,后期他们会你的信息去作案甚至盗用信息办理贷款,很多人遇到网贷套路只做了判断真假和审查合同后草率删除,但没有规避掉后期的风险和危害,在很久以后才发现自己的信息被盗用办理了贷款,十分危险。
四、遇到网贷套路,真正的处理是根据你具体的操作情况和泄露的信息种类数量具体分析然后规避掉后期存在的风险和危害,这样才能安全处理掉。
五、本律师关注研究网络金融类案件和贷款多年,如果真想安全处理掉这种网贷套路,可以添加本律师手机号详细咨询。
六、安全的网贷其实非常的多,而且安全网贷的辨别、查看、操作、办理都是有方法和讲究的,请广大民众不要盲目办理网贷,如果真有资金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咨询,本律师可以介绍讲解。
七、本律师简介里讲到了一种网上报案登记的办法,如需网上报案登记去查看本律师简介。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14
你好,是不是随便就通过了?APP钱包显示有贷款额度,但是提现不了,软件上还会显示还款账单。上面显示卡号错误导致资冻结,有时候还会发个红头文件给你让你修改银行卡号。但是修改银行卡需要交纳什么保证金,认证金,保障金,验证金等等。对方会说合同你已经签字生效了,让你下个月还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这种情况,先冷静一下,不要着急!建议来电或加我把相关材料发给我,点击头像获取方式!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14
你好,不要相信,这种情况,你不要按照他们的要求操作,没有实际拿到贷款,尽快停止操作,不要转款或交费,不用还款不用支付利息,也不要支付任何费用。可直接电话详细咨询本律师,也可以加我。停止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操作。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15
不要交钱,这个是诈骗来的,及时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15
需要处理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19
不理他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21
千万别交钱别存钱,,对方典型的诈骗,拉黑别理。远离网贷不是骗子就是高利贷,再具体可有偿微聊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23
需要核实,不要上当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42
网贷APP显示已经放款,但是银行卡无法提现到账。网贷平台的工作人员说你银行卡号填写错误,资金被冻结了,然后需要联系客服缴纳要交解冻金,保证金等才能解冻,就算你支付认证金、解冻金或者保证金之类的费用,或让你开通会员,但是等你缴纳后,又叫你支付其他名目的费用,你支付了一项又来一项。如果你不交,也没法解除合同还是需要承担还款的,要起诉你把你弄成黑户等。如果是这种情况,千万小心,可能遇到诈骗了他们套路很深。建议你和本律师沟通,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8515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1-11 18:53
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1-11-11 18:54
可以直接诉讼的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724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1-11 19:52
谨慎处理,避免上当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3741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1-12 10:49
你好,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委托律师核实清楚再做决定。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14
套路贷专业性强,很多人根本看不出来,建议还是去正规的贷款机构或银行申请贷款吧,一旦发现套路贷赶紧报警或者咨询专业人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像你这种情况,一定不要交钱  我们可以帮你取消合同  可联系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14
你好,先不要缴纳费用,核实清楚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14
这个就是套路贷,套路贷以各种诱饵如急速放款、低利息等骗借款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违约金也会写得很高就是看准急需用钱的人,不要相信,遇到也不要过于紧张,建议及时加我截图看看,教你正确处理方法。
回复时间: 2021-11-11 17:18
这个可以取消
回复时间: 2021-11-12 08:25
这就是诈骗的,拨打110报警
回复时间: 2021-11-13 11:39
现在诈骗以及高利贷较多,务必谨慎。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63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05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64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26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