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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学生家长殴打幼儿园老师

 05-09 12:12  悬赏 10  发布者:渝北清风细雨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渝北 回答:(2)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一月前学生放学时,家长来接孩子,当时我妹妹发现小孩脖子上有个红印,就问小孩怎么了,但小孩只有三岁自己也搞不清楚,第二天学生家长就来幼儿园说是我妹妹打了她的小孩。要求退学。园方调整后认为家长是无理取闹同意她退学。昨天家长来幼儿园办手续,办完之后刚好是中午吃饭时间,我妹妹和其他老师在食堂用餐,家长办完手续后直接到食堂找到我妹妹。发生了口角,随后家长拿了一个钢化玻璃碗向我妹妹头上砸去。导致头顶缝了2针,额头缝了5针。现在正在医院治疗。我想请问一下后面我们应该走怎样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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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重庆-巴南]
  • 刘庆律师
  • 电话:13640541678
  • 4048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10日 10时29分
一、建议进行医学鉴定,伤情可能鉴定为轻伤或以上等级;
二、依据鉴定为轻伤或以上等级的鉴定书,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三、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协商,主张适度费用(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适当高一点的费用),看能否达成和解协议;
四、如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在初犯等情况下,可能被判缓刑结案;如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坚决要求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追问:

刘律师您好,感谢您的回复!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工作中发生的事情,幼儿园是否也有责任?我们是以单位的名义还是以个人的名义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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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0470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09 14:05
报警,让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追问:

已报警,请问家长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回答:

向公安机关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包括轻伤)伤以上,可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评论者:刘庆律师
时间:2013-05-13 16:26
补充回答追问情况:
一、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受害教师作为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内有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没有尽到法定保护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受害教师在加害人处没有得到人身损害赔偿,受害教师可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按工伤赔偿程序索赔,这里要注意如果幼儿园为民办幼儿园,受害教师可向区人社局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按工伤赔偿程序向幼儿园索赔;如果幼儿园为公办事业单位,受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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