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尊敬的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您们好: 我所写的都是我的心声,有点细

河北-唐山 01-05 20: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的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您们好:
我所写的都是我的心声,有点细,请求领导能够耐心看完,为我做主,我为我所说的每一句话承担责任。
我已持续控告郭建英达七年之久,他们却是官官相护,敷衍了事,一拖再拖,不是想法去如何解决问题,而是想法设法的去为郭建英所犯下的罪行去开脱,还一直都在强调郭建英已退休,难道说郭建英退休后,她就不用为她所犯下的罪行去承担责任了吗?请求领导能够高度重视,明察秋毫,严惩郭建英。
 一:案件事实: 2003年,农民种地没有利润,看不到前途,还得缴纳税费。当时人们都将土地转让,出去打工,李素娟(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就是因种地无利润,逃避缴纳税费才找到孙建平,说要将她的3.07亩和她大哥孙玉生(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的0.95亩土地过户转账其名下,孙建平负责缴纳各种税费(税费帐页)。孙玉生当时在韩城镇买房居住(现居住唐山市德源里小区),而他的妻子张志文是一名人民教师,拿着国家薪水的正式工。孙玉生也有稳定工作,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土地经营权、使用权都已全权交予李素娟。当时,孙福忠(村委会会计)解释说过户转账就是转让,如果转让,土地以后的经营权、使用权都与孙玉生无关(孙福忠证词)。李素娟经深思熟虑后同意将土地转让(土地登记簿,收取我150元),并在2003年2月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李素娟代替孙玉生按下手印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土地转让合同书)。事后,我妈在德源里卖菜时,孙玉生也已经亲自追认过,并拿走我妈不少的菜和草莓。2004年1月在村会计孙福忠的见证下将土地过户转让(土地登记簿)。2月开始,我就对土地正式耕种并大量投入资金进行管理养护(历时八年之多)。 2012年,唐山市华润西郊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占用中门庄二村土地,孙玉生当初背弃国家政策,违背《土地管理法》逃避缴纳税费,而现在又眼红由农民承包田被征后所衍生的安置补偿费。2012年11月11日,孙玉生以不知情为由与李素娟勾结,违背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事实和良心,不经镇政府调解,越过韩城法庭,将孙瑞利(案件中的当事人)诉至丰润区新军屯法庭。2013年1月7日,村委会与我爸孙瑞利(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签订了征地协议(包括孙玉生的0.95亩)。 中门庄土地流转事实的有很多(近300户),村委会、韩城镇政府在制定分配政策前为了考虑实际情况,维护现耕地人的事实稳定性和合法权益,经韩城镇政府和村两委一致研究通过按现有土地帐发放土地安置补偿。(有村委会和韩城镇政府出示的材料证明)。 
二:控告事由
 1、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不忠实事实真相,将我的证据销毁。 孙玉生(二审被上诉人)向村委会要求支走争议款时,我还没有收到判决书,既然判决已下,为什么不通知我,却故意拖延送达判决书?我多次到中院去找郭建英解惑,可郭建英却总是推脱。2014年7月7日,我找到民二厅王树丽厅长,向她询问为什么拖延送达判决书,她说她也不清楚,也没有仔细阅案,当时她查看了卷宗,我当时发现我所提交的证据(土地转让合同书、土地登记簿、税页证明、粮食直补存折、村委会和韩城镇镇政府出具的关于如何发放征用款的证明,并加以公章、关于土地转让经过的证词、与村委会签订的关于征用土地协议证明,并有村委会主任、法人代表田小月的公章)有所丢失,经王厅长查证,确是属实。法院判案依靠的是法律,法律依靠的是证据和事实。而郭建英作为法官却胆大妄为,执法犯法,将我的证据销毁,故意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藐视法律,践踏国家尊严。
 2、2014年4月1日开庭,郭建英违背法律程序对我所提交的一切证据不给予执政,没有回执。
 3、在庭审中严重违反了《民事案件适用程序庭审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 李素娟和孙玉生是亲弟媳关系,近亲属关系和案件结果均决定其在本案中要做对孙玉生有利的陈述,串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颠倒事实真相。而郭建英却将我合同上所确立的事实和证据抛弃,在审判中却将李素娟的辨称变成了对孙玉生的证词,以口头形式为证据。而孙玉生的女婿葛百义(一审委托代理人,二审旁听者)说有一张光盘,里面有什么内容,能证明什么,他没说,郭建英也没有应允当场播放,我持怀疑态度。因为葛百义在一审时,也提交了同样的光盘,可是却无法播放,二审时作为旁听者,却提交同样的光盘,郭建英又没有应允当场播放,又不进行质证,明显违背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隐瞒事实真相,为其谋取利益。 
4、在庭审中以有心脏病来恐吓我爸,剥夺我爸的辩论权利。 
5、滥用职权,不调查事实,掩盖我种地十年的事实,利用职权司法干涉行政,挑衅行政权威性和法律真实性。 
6、作为法官,故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亵渎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司法权威。
7、身为审判长,却钻法律的空子,不遵循诚信原则,助长恶人气焰;不遵循历史发展轨迹,徇私舞弊,打压种地的贫苦百姓
8、做为审判长,却将被告(原告的弟媳)的说词当成为原告辩护的证词,枉法裁判,挑衅法律权威。
 综上所述,郭建英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一种压制合法,鼓励违法,任意践踏国家法律尊严,挑衅国家法律权威的一种恶劣行为,是司法领域腐败现象的一种真实体现。请领导重掌法律天平,严惩郭建英,还我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尊严。 我控告郭建英销毁证据,已持续达七年之久,各部门却官官相护,你推我阻。在2015年举报时纪委接访处的曹主任、赵主任亲自给中院纪检领导打电话,让他们来处理此案,给我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说法,可中院却置之不理,法院副院长李凤艳、主管副院长杨青峰包庇袒护,郭建英这种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官腐勾结,助涨其嚣张气焰,玷污法律尊严,亵渎人民法院的形象。
 请领导能公开通告中级法院民二厅郭建英的劣迹,不能使郭建英的腐败影响到国家法律的权威,影响到法院的声誉;也不能使郭建英的腐败影响到国家法律的公平公正,法律天平的倾斜;更不能因郭建英的腐败影响到百姓对国家法律的信仰。望领导能维护法律尊严,拯救法律权威,惩处郭建英这个司法腐败,将打腐败进行到底。身为法官,却执法犯法,良心何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唐山中院郭建英在判案中,虽然代表的是法院权威,但她个人却罔顾法纪,渎职侵权,带头公开违背法律程序,故意违反《中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不忠于事实真相,践踏法律的公平公正,颠倒法律天平,销毁证据。 作为一个法官,执法人员,就应该有担当,勇于承认、承担责任,而不是站在法律的对立面,拿法院权威、法律尊严来作为挡箭牌,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我多年控告唐山中院郭建英销毁证据,是因为我相信法律权威,相信法院不会去包庇、袒护一个没有担当、败坏法院名誉的一个不合格的法官,像这种人只会是法院腐败、耻辱的代名词,只会给法院蒙羞;我相信法院也不会为了包庇、袒护一个践踏法院权威的不合格法官,而丧失百姓对法院的信仰;我相信法院一定会严惩郭建英,以正国法,还法律一个权威,还国家一个尊严。
 请领导能够高度重视。同时也希望能够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援手,和我一起去伸张正义。望各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调查事实真相,严惩郭建英,拯救法律尊严
(2014)唐民二终字第499号
手机:18714122990、13363262768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1-05 21:05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22-01-06 00:13
可以投诉
回复时间: 2022-01-06 15:20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纠纷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5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