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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象期间以为司法局借款等理由向我借款共计36万余元,并签写借条

辽宁-鞍山 02-09 19: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9)
处对象期间以为司法局借款等理由向我借款共计36万余元,并签写借条。临近还款日期无法归还,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用房产来抵偿欠款。但房屋并非他本人所有。他以虚假的委托书,用他父亲的房子和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我多次讨要,以各种理由搪塞我,不归还欠款,或房产,请问他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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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4372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2-09 19:53
你好,如果还是不给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的哦。
回复时间: 2022-02-09 20:22
你好,有证据可以收集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22-02-10 00:56
可以报警处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702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2-10 10:56
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22-02-10 18:18
这是民事纠纷的
回复时间: 2022-02-10 09:30
你好,协商不成的有证据,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2-02-11 08:17
你好,如果还是不给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的哦。
回复时间: 2022-02-11 08:35
收集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22-02-14 09:42
你好,认定诈骗的可能性小,不如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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