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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雇凶杀人的案件

 05-10 16:43  悬赏 10  发布者:5122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6)
2012年8月7日早上,一名驾驶警用摩托车去上班的交通辅警员被2名凶手用菜刀砍杀40余刀,致使受害人双手损毁,九指离断(受害人驾车经过案发地时被突然袭击,凶手所砍部位均为头部、颈部、肩部,为保命故用双手护住头部,故双手损毁),伤害程度鉴定为重伤。
案发后,经当地公安机关8个多月的时间查明:为阻止受害人与其女恋爱交往,当地县公安局正式民警余某雇用凶手砍杀受害人,余某夫妇均参与此案,并于发案后20余天收监,其余多名涉案人员也相继落网。
简要案情:为达到砍杀受害人的目的,余某利用2011年底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前往广东抓捕逃犯之际,联系到当时该县在逃在外的逃犯云某,要求其找杀手砍杀受害人,谈好以3万元的价格为酬金做此案。事后,余某让其在自家砖厂里打工的蔡某将银行卡寄往广州,云某找到凶手后,由余某驾车带着2名凶手在受害人家周围踩点、认人,直至凶手找好作案时机对受害人下手。其间,余某于案发前将资产进行转移。
案发后,落网涉案人员均如实交代系余某所为,其妻罗某也参与其中,但至今余某拒不承认雇凶杀人的事实,县公安局办案方介绍,所有证据材料都锁定余某参与并策划此案。
目前受害人仍在医院治疗中,嫌犯方至今未垫付一分医药费或生活费。受害人系当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辅警员,在岗十余年,主责内勤工作,单位有为其购买五险,包含意外伤害险。
案发至今已8月有余,整个案件来来回回退查数次,现在案卷终于到市检察院,可是受害人代理律师查阅案卷或摘抄案卷内容的要求被检察院拒绝,只许其翻阅,所以向律师提出以下几点疑问,盼得到答复,谢谢!
问题一:本案中受害者能否认定为工伤?
问题二:受害人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伤害赔偿?
问题三:受害方在参与诉讼过程中,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提起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哪种诉讼有利于受害方?
问题四:精神抚慰金是否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得不到支持?如果是,该怎样提出这一主张?
问题五: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适用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罪?
问题六:按法院和县公安局的意思,受害方已经对余某家的加油站、住房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但法院未予裁决,而加油站的各类审批、年检手续也将于今年5月过期,这会不会影响到保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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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10日 22时11分
你的问题太负责,最好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得到系统的解决方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0 16:55
你好!不属于工伤。
建议你详细咨询你的代理律师处理,他会保障你的权利。
追问:

若是我的代理人积极作为我也不必在此求教各位律师大人了。

回复时间: 2013-05-10 16:57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可以进我主页浏览
追问:

谢谢,进去了,没看到有什么呀

回答:

看见了吧。。。

回复时间: 2013-05-10 16:59
案情复杂,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5-10 16:59
你好,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5-10 21:06
这个案子是否是新闻已经报道过?案情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
追问:

是的,报道过的。案情并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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