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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项交通事故的处理

江苏-南京 05-10 19:10  悬赏 5  发布者:平霞琦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故发生在一条东西走向的(没有交通灯)的马路上(马路中央是黄色虚线)。被害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自西向东行驶,马路对面是被害人所处单位,到了单位门口,被害人要过街去单位上班。
  这时,由东向西行驶着一辆集装箱货柜车和一辆桑塔纳2000。被害人停下等待集装箱车驶过后继续过马路,但由于视线盲区,被害人没有看见在集装箱右后方的桑塔纳2000。事故由此发生,被害人被撞当场死亡。
  据现场目击者称,肇事者当时时速约100码(马路限速60码),被撞地点并无刹车印,直到5、6米以外才有刹车印。肇事者撞人后,准备登上一辆白色轿车弃车逃逸,被现场目击者抓住,并称肇事者身上有酒味。
  但同时,被害者中午在家也喝了一两酒,事故发生后有采集队来采血,检验结果尚未发生。
  请问,就这样的情况下①责任应该归谁?还是说双方都有责任,如果如此,责任应几几分?②被害者及肇事者都违反了哪些交通法规?③通常这样的事故最后怎样处理??
  麻烦您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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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0 19:14
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5-10 21:38
您好:
1、关于事故的责任划分要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2、责任划分之后,通常此类的案件需要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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