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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黑龙江 05-12 05:08  悬赏 0  发布者:wdlcsp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在5年前与债务人有2笔民间借贷往来,3年前债务人还过一次钱,并将金额小的借据抽回(还的钱多于金额小借据的本利合计),并在以后对另一笔借款未偿还部分进行清算重新出具新的借据(债务人将旧借据抽回)。去年,我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将以前还款用的汇款凭证拿出,说只有一笔债务,这些汇款全部是偿还这笔债务的,起诉用的借据本金不真实。最后,诉后8个月,法院以“将利息计入本金的不予保护”,“原告称另有一笔5万元借款未提供证据佐证”为由,判决的金额还不如借据的本金多,更别提多年的利息损失。本想上诉,但又不想与法院对抗,想能收回多少就算了,牵扯不起了。但在申请强制执行后,办案人声称,债务人已无还款能力,担保人方属于个人债,并名下只有24元存款,因担保行为不是举债行为,不能按申请人申请的查询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公安机关以诈骗报案。(所有借款的利率均在4倍同期贷款范围内,起诉用借据上债务人和担保人分别在借款时和连带责任担保到期前分两次签字确认,另有在担保人办公室向其要债时录下的视频,当时担保人声称债务什么时候都认,但现在不能还,以上借据和视频在判决书中已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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