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郭永康  吴健弘  李晓航  陈皓元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

河南-郑州 04-24 14: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6)
我是女方 想离婚  有个女儿 生下孩子之后孩子一直在女方家里 两人名下都没有房子  一人名下一部车子 没有什么财产 如果女方要孩子 要达到什么条件吗
问题补充:
男方也争取要孩子 不放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4-24 14:46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回复时间: 2022-04-24 14:46
有良好的抚养条件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22-04-24 14:47
小孩2岁以下原则上随女方生活,2岁以上由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8121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4-24 14:48
根据孩子年龄及双方综合条件确定
回复时间: 2022-04-24 14:52
你好,双方最好协商处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22-04-24 15:01
根据你的陈述一直由女方抚养,小孩归女方可能性更大。
回复时间: 2022-04-24 15:16
这个需要看双方条件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4315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4-24 15:34
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2-04-24 16:28
需要提供证据表明你抚养小孩更有利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7867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4-24 17:07
你好,如果对小孩的抚养权协商不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3498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4-24 18:27
可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22-04-24 20:31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诉讼争取。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39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4-24 22:38
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
回复时间: 2022-04-25 21:22
这是要先对主张来提交证明 的
回复时间: 2022-04-24 14:58
孩子年龄很重要,2岁呢归女方可能性大,孩子抚养归谁就一个主要标准,对孩子抚养有利
回复时间: 2022-04-24 15:48
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南郑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47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13
河南 郑州
人气:2879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24
广东 深圳
人气:14096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