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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写公公的

湖南 07-29 07:00  悬赏 0  发布者:唐王 给我留言  回答:(3)
结婚至仿已有13年,我们是白手起家,十年前他们家房子移民,国家给了一块110平方米的地建房,要求我们出建房费3万,建好后给我们一个门面一个套间,这样说好的,房子建好后我们住上了最顶层(雨水天房子很多处漏水,夏天很热),由于各方面开支大,生活拮据,去年就与公公他们说,那个门面(现租给别人门面费每月500)给我们做点小生意,另外我们给你每月200的生活费(他们是五六十岁的人,家里还有门面,房子出租,还有退休金,低保,弟妹里最小的也有24岁了,生活也还可以,我们没有与他们一起生活),他们说不行了,说我3万只能建一个套间,为了这件事我去问了当年给我们建房子的包头,他说我们的3万块钱足够了,那时你们的工价原料都很便宜.现在要办房产证了,公公说门面的房产证不给我们分出来,房产权是公公的,然后注明在房产证是哪个门面是老大(我老公),哪个门面是老二的,哪个门面是老三的,在房产证上能这样划分吗?或者是共有权是我老公的话,这样的决定对我有利吗?如果有一天面临离婚我能分到财产吗?或者是又移民给的补助金共有权能分多少?
请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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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9 07:38
情况复杂
建议当面咨询并委托律师办理。
具体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18号唯一星城智兔座801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杨文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7-29 07:56
你们是共建房,应按当时约定分配。
房产证上不能写公共一个人的名字,否则就成了公共个人财产了。
建议由老公出面要求分割房产。只要登记在老公名下就是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了!
另外...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0-07-29 09:38
如果建房时有出资,房屋应为你们按份共有的财产。详细情况可直接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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