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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两年了,一直要不回来,是不是两年之后就作废了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05-12 11:11  悬赏 0  发布者:a58493…… 给我留言  回答:(5)
工程款到五月份就两年了,款一直要不回来,合同是不是就要作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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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3 10:52
您好!
合同不会作废,建议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5-12 11:44
合同不会作废,可起诉他要回工程款。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现在钱都垫进去了,生活很困难,现在没钱起诉该怎么办?

回答:

起诉费用不是很好的。一般都有承受得了。

回复时间: 2013-05-12 12:14
第一、合同肯定不会作废;
第二、两年中间只要你一直催要的话,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第三、因为目前工程案件欠款问题比较多,建议你准备证据诉讼解决。毕竟时间长了对了不利。
本所王颙斐律师,专业的建筑工程案件律师,他的联系方式:13820612811
我的补充: 2013-05-12 12:16
如果没有钱起诉,可以与律师协商解决,诉讼费是必须缴纳给法院的,律师费则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13-05-14 16:58
如果金额过大,债务明析可以委托律师垫资做风险代理。
回复时间: 2013-05-25 17:32
工程款一般分为动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首先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尽管相对甲方,施工方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还是要据理力争,争取在合同中尽可能约定一个对施工方有利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因为,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施工单位享有主动权,如果业主建设单位延期付款就可以顺延工期来制约业主,因此应当争取在工程完工前最大限度的争取支付较大数量工程款。再者,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一旦业主建设单位出现逾期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情形,不能碍于情面,而不及时提出,应及时提出要求付款的书面申明或索赔申请。这样一是可以在工程索赔程序中获得主动,二是也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提供了最充足的证据。再者,对于工程款的支付状况要及时核对,必要是定期和业主建设单位采取财务对账的方式来固定证据。对账的书面单据要加盖双方的印章。这样及时发生了纠纷也可以使得施工企业处于有利地位。
要特别注意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本律师办理工程欠款案件的经验,还有一个需要建筑企业特别注意的是诉讼时效问题。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债权债务诉讼的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对于工程欠款原则上应当在应付款之日起两年内要求法院诉讼解决。根据本律师的经验,由于目前施工企业承接工程本身较难,因此,对于欠款往往处于维护合作关系、碍于情面等因素,不积极主张,导致起诉时才发现由于时效已过而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其实即使存在这些不便起诉解决的情形,但并不妨碍施工企业通过其他变通方式,在维护双方良好关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本律师为建筑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出发,一般施工企业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防止超过诉讼时效:1、向业主或债务人送交书面催款函并要求对方签收,如果签收有难度,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并办理公证送达;2、合同中约定电子邮箱或者传真,以电邮或传真方式送达催款文书;3、对于下落不明或者消失的债务人,可以在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催款函。当然这些送达措施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符合法定形式,这样就具有了法律认可的证据效力,可以延长诉讼时效,以便施工企业在方便时随时起诉债务人,防止自己利益因为时效问题而导致损害。当然,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这就存在法律诉讼技巧问题,其实也可以提出诉讼或申请支付令、财产保全,法院也会受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则法院还有支持原告的可能,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和律师共同研究具体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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