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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工伤死亡

上海-闵行区 05-12 20:26  悬赏 0  发布者:z1984 给我留言  回答:(26)
21013年5月8日下午4点25分左右,我姐夫从工地坠亡。户籍非上海,长期居住在工地上,只在过年过节回家(明确点说这个工地是姐夫的亲戚办的)。家里姐姐32周岁无劳动能力,现还怀有7月大的胎儿,儿子10周岁,姐夫父亲68周岁,母亲过世,请问1、根据法律的话,可以大概赔偿多少?2、如果说死亡时间非工作时间,算不算工伤?
问题补充:
1、浙江东阳农村户籍,有新办的上海暂住证,也可提供人证说明长期上海居住;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银行工资账单,社保有没交不清楚,农民工意外险可能有交;3、工地方称出事时间是非上班时间;4、有死亡鉴定书,但我没看见过;5、火化时,家人未告诉我姐,现我姐有上诉要告火化签字人的冲动;6、对方提出赔偿为60-70W?请问是否合理?我们的意见是按照上海2012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来赔偿,能否胜诉,几率是多大?7、赔偿是按工伤死亡赔偿还是按人身损害赔偿,各赔偿金额大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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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15 11:28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只有符合上述情况的,属于工伤,但是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劳动部门的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可以得到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职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1300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5-12 20:28
职工因工死亡: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职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5-12 20:30
如死亡时间非工作时间,不算工伤
回复时间: 2013-05-12 20:30
法律上认定工伤(亡):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
回复时间: 2013-05-12 20:39
你姐夫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二者差距很大。至于他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要根据情况看。建议来电或者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5-12 21:10
非工作时间,一般不算工伤,除非有特殊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5-12 22:14
职工因工死亡: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职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5-13 08:23
你姐夫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二者差距很大。至于他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要根据情况看。建议来电或者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5-13 08:37
1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应当构成工伤,工伤与户籍所在地没有关系。2、根据他的家属情况,死亡补助金加丧葬费加抚养费大概60万元以上。
回复时间: 2013-05-13 11:03
工伤死亡赔偿将近50万的,并且还有供养亲属抚恤金
回复时间: 2013-05-13 11:27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死亡,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
因工死亡的赔偿数额因城镇户口或者农村户口而赔偿标准不同。
我的补充: 2013-05-13 11:27
1、丧葬补助金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5-13 11:52
需要根据你姐夫家的情况计算一下,委托律师处理,律师会详细帮助计算的。
回复时间: 2013-05-15 09:04
你姐夫在工地坠亡,又是单位的员工,因公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死亡,有权要求获得工伤保险理赔。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5-15 09:05
1,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
虽然你姐夫的情况符合工伤死亡标准,但根据流程规定也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构成工伤。如果构成工伤,那么应当获得工伤保险理赔,有单位或工伤保险赔偿,如果不构成工伤,那么相关治疗费用自行承担。
(1),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向所在单位或者单位注册地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和相关病例等医疗证据即可。如果单位拒绝申请和认定,那么可以直接向单位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
(2),工伤理赔和赔偿问题。
如果构成工伤,应当获得工伤保险理赔。不构成工伤的,工伤保险不赔偿。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赔偿数额按照工伤鉴定结论中确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每个等级赔偿标准略有不同。具体每个等级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看《工伤保险条例》。
我的补充: 2013-05-15 09:06
2,关于工伤死亡如何赔偿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我的补充: 2013-05-15 09:15
3,关于你姐夫具体可以获得多少赔偿的问题。
如果经过鉴定,你姐夫的死亡构成工伤,而你姐夫工作的地点又是上海,则根据上海市统计数据,你姐夫可以获得具体赔偿项目及数额如下
(1)丧葬补助金。
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331元,6个月的就是4331元乘以6个月,共计25986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你姐姐每月按照你姐夫生前工资发放40%,其他亲属包括你姐姐姐夫的两个孩子和你姐夫的父亲,每个人每月发放你姐夫生前工资的30%,但总额以你姐夫生前工资为上限,不得超过。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331元,60个月的总额为259860元。

所以,从上述三项看来,除了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外,你姐夫可以一次性获得赔偿285846元。
我的补充: 2013-05-15 09:25
4,关于你提出的具体问题。
(1)根据法律的话,可以大概赔偿多少?
如果认定为工伤死亡,那么你姐夫可以获得一次性赔偿285846元,另外你姐夫的配偶、父亲和子女每月还可以得到上述比例的抚恤金,总额不超过你姐夫生前工资总额即可。
(2)如果说死亡时间非工作时间,算不算工伤?
死亡时间并非决定是否是工伤的关键原因,要看是否是因公死亡,你姐夫本身就是在工地上坠亡的,只要是因为工作在工地出现发生死亡,即便不是工作时间也应当认定为工伤死亡,当然,一切还是要以工伤鉴定结论为准,这也是一开始我就建议你们申请工伤认定的原因。
(3)浙江东阳农村户籍,有新办的上海暂住证,也可提供人证说明长期上海居住。
你姐夫什么地方的户籍不影响获得工伤赔偿,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按照统筹地区的数据计算的,你姐夫本身长期在上海工作,死亡地点发生在上海,按照上海市的相关数据计算死亡赔偿即可。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银行工资账单,社保有没交不清楚,农民工意外险可能有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但不会影响到工伤索赔,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社保缴纳也是单位的义务,有保险的走保险赔偿,没有保险的由单位支付赔偿款。
(5)对方提出赔偿为60-70W?请问是否合理?
根据上述工伤死亡赔偿的计算结果,一次性赔偿数额为28万左右,另外再加入各项抚恤金,总额在70万左右也是合法的,你们也可以接受,对方也比较有诚意,如果你们能够接受,签订赔偿协议即可,不能接受的,申请仲裁很可能也就是这个数额。
(6)我们的意见是按照上海2012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来赔偿,能否胜诉,几率是多大?
上述工伤保险赔偿数额就是按照城镇居民的数额标准来计算的,而至于胜诉率这个问题没法回答你,我只能给你说如果证据齐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认定与判决,这是一个综合因素。如果有哪个律师给你说这案子肯定能赢,那一定是为了骗你钱。
(7)赔偿是按工伤死亡赔偿还是按人身损害赔偿,各赔偿金额大致多少?
应当按照工伤死亡赔偿,你姐夫是工地的员工,属于劳动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不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来计算。
即便是人身损害赔偿,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总额也就在七八十万左右,没什么太大区别。
回复时间: 2013-05-15 09:26
如果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死亡,在非工作时间一般不构成工伤。赔偿会因确认的户籍不同在金额上有不少差别。
回复时间: 2013-05-15 09:32
你姐夫系外来从业人员,赔偿金额为:丧葬费21396元,死亡赔偿金427920元。
回复时间: 2013-05-15 09:38
您好,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既然现在单位已经主动提出了赔偿方案,您这边可以先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具体赔偿数额或委托律师协助,参与调解,以便您这边能尽快拿到赔偿款。如需法律帮助,您可以随时来电咨询,希望能帮助到您。
回复时间: 2013-05-15 09:40
1、是否工伤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2、根据你姐夫的实际情况应当适用上海2012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来赔偿;
若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3-05-15 10:09
如果因工死亡大约50万左右,你应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工伤应该按照去年国家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标准,20年赔偿,肯定胜诉
回复时间: 2013-05-15 11:37
建议委托律师计算;而且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不完全一致;非上班时间一般不认定工伤,
回复时间: 2013-05-15 12:02
先认定工伤按照工伤死亡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5-15 13:14
属于因公死亡,赔偿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等,需要具体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5-15 13:25
先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能够认定上工伤,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赔偿,则为丧葬补助金(2815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1300).工亡与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没有关系的。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2012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92元。4692*6=28152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24565*20=491300元)
我的补充: 2013-05-15 13:50
2013年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
1、丧葬费:28152元。
2、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居民):大孩子:12096*8=96768。小孩子:12096*18=217728.你姐夫父亲:12092*12=145152.你姐姐应该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无法劳动。
3、死亡赔偿金:59周岁以下城镇居民:803760元。59周岁以下农村居民:348020元。
======================
以上,供你参考。
回复时间: 2013-05-15 13:39
应按人身损害来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5-17 09:28
【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回复时间: 2013-05-17 20:44
首先,明确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案情没讲清楚是谁请他做工的,报酬谁给等情况,不是劳动关系的话,不能认定工伤,可案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其次,非工作时间不一定不构成工伤,如果非工作时间,但是在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的工作的话,也可以按工伤处理,案情也未交待清楚。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建议当面和律师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5-18 17:47
如果确定可以给付,70万可以接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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